北大法律和金融评论  > 新刊

吴志攀

 

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已经走过了二十年的学术探索之路。此前,我和白建军老师一起编了一本小书作为纪念。在序言里我写了这么一段话:

过去我带研究生,都愿意带着大家到处跑,或者一个专题一个专题地讨论,就事论事,多研究点小问题,少谈点大理论。但我也想,还是有一个大道理要讲,就是我们这些“法律人”,要接地气。毛主席他老人家说过:“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口吃一吃”,“天下最有真知的,是亲身实践着的人”。涉及金融市场的立法,不同于其它立法,照搬外国的任何经验,都要小心。应该更加考虑到我国社会的特殊性,更加符合我国文化传统习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这样立法的质量才能更高,更符合实际,执法也才可能有效。

我不知道我的同事和学生们是否认同我这个理念,但我始终是这样讲,也是努力朝着“实学”的方向做的。这些年我们中心的博士生、硕士生,凡是学位论文做得出色的,都是肯下苦工夫研究实际问题的,都是调研比较多也比较深入的。我希望,通过这种态度和学风,能够让我们这个小小的虚体中心为中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十年来,中心的学术氛围一直很活跃,最近几年来,社会上的一些有识之士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同时中心的一帮年轻学者成长很快。我长期忙于学校行政事务,学术上投入少了,但年轻学者干得比我好,令我欣慰、感动和骄傲。中心朝气蓬勃,老师经常带着学生们“走出去”,到金融市场的第一线去调研,我们从来都能捕捉到最新的哪怕还很细微的动向。包括我本人,岁数上已经老了,但思想上学术上还努力“趋新”,已经多次和学生、校友以及社会公众分享自己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

我们还很虔诚地“请进来”,经常邀请实务部门的人士到学校来,请他们作报告,面对面交流。我们希望为金融法律界所有有经验、有思想的朋友提供一个平台,让他们和大学亲密接触,让他们的思想经受北大师生的挑战,也让大学里面的人受到外面的刺激,双方都会有收获。

现在,中心的青年学者唐应茂老师,将近年来这些报告的精华整理了出来,汇编成集,供读者参考,这是一件大好事,体现了大学对社会的服务,也体现了这两年我们这个中心在学术上的新收获。唐老师嘱我写个小序,我一拖再拖,终于在赴台湾开会的途中开始动笔了。

这次去开会,北大法学院的张守文、朱苏力等几位同事也一道,在会上,苏力发表了他的论文。我和他是大学本科同班同学,最近十多年来,我一直是他的忠实读者,这次他讲了一段话,我印象深刻:

社科法学没必要争这个名分。因为真正的法学人关心的从来都是真实世界,马克思的话,改造世界,而不是解释世界;霍姆斯的话,想事儿,而不是想词儿。

我听苏力在会上讲“政法法学”、“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格局”,自己就在琢磨,我们北大金融法研究该如何定位呢?我不想把自己的研究归到哪一家哪一派,我也还不敢自称我和我的同事们、学生们就已经有了自己的风格,还远远谈不上呢。我只是想给各位关心中国金融法律问题的读者提问——中国的金融法律,是否应该更多地适应本土环境因素?还是应该用立法、司法来改造我们的金融市场土壤,用法律来引领?借用孔子的话,是人能弘道呢,还是道能弘人? 

我不想做出直接的回答,请各位读者思考。只讲两个例子,我国立法机关正在修改《证券法》,我也有幸参加过相关的专家咨询会。关于此次修法,市场很关注,媒体已经报道不少,较多集中在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和多层次市场发展等方面。我想,进一步市场化这个原则和方向,大家普遍是有共识的。但这个共识如何落实到法条上?有的朋友读美国的法律读得很熟,可把那些条款借用过来,能叫做“落实”吗?我不太相信,我国现阶段的证券市场与美国华尔街、纳斯达克一样吗?太不一样了,而且将来也很可能永远不会一样。美国曾是我们模仿的对象,但在今天还是吗?我们修法应该有一个样本吗?还是该按中国自己的情况来?

再举《商业银行法》的例子。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一条,也就是第29条,是非常独特的规定。现在看起来,世界各国银行法几乎都没有这样的表述,但是我国就这样规定了:叫做“存款有息”。写这个干嘛呢?可主持立法的很多人都提出,这是我国自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以来就有的一个老传统,过去一直就这么提,现在已被全国人民接受,不可不写。老百姓到银行存款,就有利息,这是必须的。

商业银行姓“商”,它要赚钱,假如赚不到钱还能给利息?例如日本,零利息不是什么稀罕事。为什么外国法律中没有的,我国的法律坚持有呢?我觉得,这就是考虑了中外国情不同。中国人有储蓄的习惯,特别是低收入群体,要存钱,否则就没有安全感。亿万中国老百姓将生活中节省下的“体己钱”,存在银行里,为了子女教育、为了赡养老人、为了治病救命,这些存款那是老百姓的命根子。银行按照“存款有息”的法律规定,必须支付利息。现实生活中,由于通货膨胀,也许利息已经微不足道甚至实际为负,但我觉得这个条文的立法精神还是对的,是鼓励储蓄、尊重我国“有余”传统的,也是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明确要求。我是这样理解的,也许不对,欢迎大家批评。

再回到这本集子,我很喜欢其中的几篇,从更加具体和更细微的层面,分析了我国金融市场与法律的问题。能写出细节的作者,是能洞察天机的作者,因为他们不仅想出了“词儿”,更理解了“事儿”。我要真诚感谢他们对北大金融法中心的信任和支持,并期待着这本书以及我们中心后续出版的各种书籍能得到读者的支持

是为序。

吴志攀谨识

20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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