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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手记

编辑手记

唐应茂

一、论坛的缘起

学术的乐趣是满足好奇心。在我看来,它也是学术的本质。学术研究是学者个体的行为。但是,写了一篇文章,没有读者“追捧”,没有同行“拍砖”,没有相互讨论,学术的乐趣就少了一大半。2013年春天,北大金融投资与法律论坛正式开坛。论坛的宗旨很简单,就是给同行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让那些追求纯粹学术乐趣、满足作者好奇心、不太容易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能够有读者、有听众,也有交流的平台和出版的渠道。

这个想法由来已久。2009年秋天,我回到母校北大任教。随后一两年,我充满热情的参加各类学科年会,出席各种专题学术会议。有学校组织的,有政府组织的,还有各种协会、组织举办的。出席这些会议,我经常感到非常别扭。从领导致辞,到资深教授讲话,再到后辈学者发言。议题、议程、发言顺序都精心安排,而背后既定的学术行政秩序、论资排序格局一览无余。在我看来,参会者不是在讨论学术问题,更多是在进行学术表演。因此,学术会议更像是一个交友的场所。至于讨论什么,其实不太重要。此外,还有一类会议,虽然看起来拍砖激烈,批评严厉。但很多时候,批评者似乎没有认真读过他所批评的文章。有的时候,甚至都没有读过文章。所有“拍砖”、评论和批评,似乎都是放之四海皆准的言辞。有的时候,评论和被批评文章风马牛不相及。在这种场合,学术批评也成为一种学术表演。因此,声音一定要高昂,用词一定要尖锐,肢体语言一定要丰富,否则,不足以表现学术批评的严厉。这两种类型的学术会议,我都避而远之。

在耶鲁学习时,我也时不时去听教授们组织的讨论会(workshop)。虽然也有交锋激烈的时候,但我几乎没有看到过任何扣帽子打棍子式的学术批评,更多的时候,大家平心静气的讨论,提出不同想法,请被批评者回应。提问的顺序也没有任何讲究,谁想提谁就提,从来无需按资排辈。被批评者通常也很大度、幽默。我记得有一次,哈佛经济学教授奥利佛哈特(Oliver Hart)来讲一篇新文章,大概题目是一个关于公司所有权和不完全合同的新理论。大概讲了不到五分钟,下面的教授就忍不住开始提问。一个教授跳出来讲了一通,大意是说,你的新文章讲的公司所有权理论和不完全合同理论基本上和原来的没有什么区别,似乎对该理论没有什么推进。哈特教授回应说,似乎也是,那就把文章题目改为“一个关于公司的理论”吧。另一个教授又跳出来讲了一通,大意是,你的文章对公司(法)现有理论也没说出什么新东西。哈特教授又回应说,那要不把文章题目改为“一个理论”吧。说完后,全场大笑。

自由的写作,写有趣的问题,尝试新的方法;写完文章后,有读者、有听众、有专业同行提问题,大家平心静气的讨论,这是我向往的学术生活。2012年初夏,华东政法的罗培新兄邀请北大金融法中心同仁到上海开会。会后找了一个酒吧闲聊。几瓶啤酒下肚,中心校友张建伟兄、程金华兄和廖志敏兄回忆起当年《金融法苑》审稿会大家畅所欲言、互相批评、共同讨论的场景,无不感叹。喝到半夜,趁大家还清醒时,大师兄彭冰当场拍板,决定搞个论坛,主要目的是让建伟、培新、金华、志敏这些全国各地金融法大拿有机会回到北大,继续接受北大老师、同学的拍砖”。金华、志敏举双手赞成,并自告奋勇到北大来讲座。有了金融法同仁的捧场,当年夏天又得到吴志攀老师的支持,我就义不容辞的揽下具体操办论坛的任务。

2013年一年,我们邀请了六位学者到北大讲座。根据我定的规矩,每位学者要写一篇文章,长短不限。文章发出后,读者要提前阅读。主讲人有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交代文章的核心思想、写作背景,剩下近两个小时时间为自由讨论。六位学者中,有中心的校友,比如华东政法的程金华兄和廖志敏兄;也有北大的同仁,如陈若英老师;还有海外学者,如新加坡大学的陈维曾兄和韩国的韩一淳先生;以及中心的硕士生胡诗雪女士。所有六次讲座,中心博士生、硕士生主动承担了记录任务。因此,六次讲座结束,我们就有了六篇文章以及六次讲座记录。由于程金华和廖志敏的讲座文章被其他杂志刊登,我们不得不忍痛舍弃,但北大两位学生根据当时讲座记录加以整理,改为文章评论的形式收到本书当中。同时,程金华又主动贡献了一篇文章,收到本书中,与20133月他讲座文章形成姊妹篇。这样,本书一共收录了五篇文章,两篇文章评论和四篇讲座记录。

二、题目、范式和方法

组织论坛是一个苦差。整个2013年一年,我有一搭无一搭组织着论坛。基本上是抓到谁算谁。好在中心的各位老师和同学都很捧场,只要被我抓来的,一律好酒好菜招待,然后就大块石头砖块向讲座人拍去。吃饭时热情备至,讨论时一点情面不留。客人都是我请来的,为了不让客人太难堪,我尽可能践行心平气和讨论、不扣帽子的宗旨。讨论虽很激烈,但都好比高手论剑,点到为止,绝不伤人。因此,文章是零散的,讨论也是零散的,文章或评论之间实在没有什么逻辑。在汇集成册的时候,为了给编辑一个交代,为了给读者一个交代,我又重新认真读了这些文章、评论和讲座记录。如果说这些文章存在什么逻辑,或者说存在什么特点,我觉得最突出的特点在于研究的题目、写作的范式以及采用的方法。

(一)选题

金融法无法,投资法无法。写作金融问题,经常游离于金融之外,写作投资问题,经常游离于投资之外,甚至写作法律问题,也经常游离于法律之外。在很多法律学者看来,这可能是致命的缺点。但是,在我看来,这却是金融法研究的乐趣,投资法研究的乐趣,也是法学研究的乐趣。

廖志敏的讲座文章,《手机生产准入管制为何废除——技术革新的影响》,恐怕是离题最远的一篇。他谈的是政府管制问题,切入点却是手机。和金融没什么关系,甚至和传统学者讨论的法律也没有什么关系。但是,胥振阳的评论文章《技术革新真的是决定性因素吗?》也提到,作者对技术革新对政府管制产生的影响,同样也可以用来分析技术对金融管制的影响(以及对黑出租管制的影响)。实际上,从2013年开始的互联网金融热潮,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开启了技术和金融管制之间的博弈。在我看来,央行、银监会以及证监会的各种措施,腾讯、阿里等互联网大鳄进入金融领域的切入点,无不和上述博弈有关。

同样道理,韩一淳先生的文章,《2007年至2011年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和政策的定量分析》,看起来既不像金融法研究,也不像投资法研究,同时,也不像法学研究,更像是一篇经济学的研究。如果投到任何一个领域的学术刊物,单一专业领域的编辑恐怕会提出很多问题。但是,他把两个领域的研究结合在一起,试图说明中国对外商投资产业的限制和中国A股上市公司表现之间的关系:在那些受外资准入限制的行业,国内上市公司的表现更差;而不受外资准入限制的行业,国内上市公司的表现更好。因此,他对金融法的研究,已经超越了金融法的范畴,他对投资法的研究也超越了投资法的范畴。

(二)范式

对具体技术问题的讨论,如何上升为一个一般层面的理论问题,在我看来,这是金融法、投资法甚至法学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历史发展来看,很多学者已经指出,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金融法、投资法等部门法学的蓬勃发展,法学研究中的政法学派研究范式逐渐式微。金融法、投资法对具体技术问题的讨论,和民法等其他部门法一样,在实践中有很强的需求。因此,从抽象到具体,从教条到技术,这是近二十年来金融法研究的进步,也是法学研究的进步。但是,过分推崇技术化研究进路的同时,具体领域研究的技术化壁垒、部门法的分割等等现象也开始出现,学术研究等同于为政府所做的政策性研究、对策性研究,缺乏对一般性问题、长期性理论问题的关注。

本书收录了两篇文章,写作范式同传统法学文章的写作方式有很大差异。一篇是陈维曾的文章,《制度套利:中国经济实力全球扩张和国际资本市场》。另一篇是陈若英的文章,《中国法律制度中信息挑战的市场化解决方案:国有企业的海外上市》。两篇文章的切入点都是中国企业的海外上市问题,写的都是技术性问题。同时,由于两位作者都曾在世界顶尖律所从事该项业务,因此,在描述技术问题的时候,两位作者都是根据自身经历写作,而不是像部分传统学者一样,通常在美国证券法、香港证券法的框架和逻辑下写作,讨论其中涉及的某些证券法问题。此外,两位作者都跳出海外上市这一具体技术问题,试图去提炼出一个一般性的理论问题。陈维曾文章提炼的是制度套利这一问题,试图说明中国如何在国内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利用海外制度达到自己经济发展的目的;而陈若英则希望说明,允许中国企业到海外上市,如何能够帮助中国增加人力资本、克服信息缺失这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障碍。

在论坛讨论中,两篇文章都受到激烈质疑。这种质疑,既有来自技术层面的质疑,也有来自写作范式的质疑。从后者来讲,中国学者目前还很难适应从技术问题一下子跳跃到理论问题的尝试。因此,很多的批评都来源于此,认为作者论证不充分,跳跃幅度太大,无法从该技术层面的问题上升到相关的理论问题。这些批评都是中肯的。同时,两篇文章的原文都是英文,都是写给老外看的。因此,写作习惯、写作方法和写作范式,从中国学者看来有点别扭,这也很正常。不过,邀请两位学者到论坛讲座,在本书中收录两篇文章,我希望能够开启一个对话的渠道。尝试如何跳出金融法、投资法的技术层面,去探讨里面蕴含的深层次理论问题。

此外,如何将技术问题和理论问题进行连接,作者背景不同、思路不同,都会存在很大差异,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比如,两篇文章写的是同一现象,都是中国企业海外发行证券的问题,但是,两篇文章提炼的主题却不尽相同。这实际上也是学术的乐趣所在:大家看到的都是一个现象,最后表达的却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思想和观念。

(三)方法

在论坛筹备期间,和各位作者联系的时候,我就强调,论坛希望侧重实证研究,希望尝试具体部门法领域的新方法。因此,本书收集了三篇文章,都侧重实证研究。一篇是程金华的《证券发行人及其律师》,一篇是韩一淳的《2007年至2011年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和政策的定量分析》,第三篇是胡诗雪的《我国双边投资条约的实施效果研究》。这三篇文章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采用了在我看来可以称得上实证研究方法的方法。

他们都收集了数量比较可观的数据。比如,程金华收集了2006-2012年间中国1148A股首发上市股票信息;韩一淳收集了2007年到2011年间中国近2000家上市公司的每日股票价格信息;胡诗雪的文章收集的数据稍少一点,但也涉及了近十几年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信息、我国外商投资的数据以及我国对外投资的数据。同时,他们都借助统计软件,采用了一定的统计研究方法,获得了一些统计上有意义的结论。比如,程金华报告了大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也报告了统计交互分析结果;韩一淳报告了好几种统计检验的结果,核心是找出外商投资政策和上市公司表现之间的关联关系;胡诗雪则报告了部分一元线性回归的统计结果,希望说明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和实际投资情况之间的关系。

同近几年国内法学期刊发表的部分也被称为实证研究的文章相比,这些实证研究的数据量都足够大,数据的采集、对数据的介绍都比较严谨。这三篇文章采用的统计方法,从经济学学者来看,可能还很浅。最突出的局限,是缺乏对理论模型的升华,都是在“就事论事”,根据数据情况作出分析、得出结论,缺乏理论框架的描述。但是,从我看来,这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从方法角度看,这可能也是法学学者能够接受的数据分析、统计分析的极限了。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法学学者的背景,法学学者对实证研究的接受度,我个人并不排斥上述统计类实证研究以外的研究。在论坛讨论廖志敏手机文章的过程中,我就提出,廖志敏的文章,在我看来也是一种实证研究,只不过是更接近于个案研究的实证研究。不管是个案研究,还是比较研究,还是借助于大量数据的统计研究,都是我所关注的实证研究的范畴。因此,新方法不仅仅限于法学学者不擅长、接受度还不高的统计、计量方法,也包括法学学者擅长、但部分部门法学者不常采用的个案研究和比较研究方法。

三、论坛与评论

2013年,北大金融投资与法律论坛处在试运行阶段。试运行几乎是封闭进行的:听众限于北大金融法中心的老师、博士生和硕士生,讲座通知在有限范围内发布,没有对外公开。在本书的编辑过程中、在筹办2014年论坛的过程中,我们得到了法律出版社高山编辑的大力支持。高山编辑不仅希望我们只是“玩玩学术”,满足我们自己的学术好奇心,还希望我们能够把论坛持续持续办下去,并通过汇集论坛讲座文章每年定期出版的机会,树立金融法领域的一个学术新品牌。因此,高山编辑建议,我们采用《北大法律和金融评论》这个名字作为丛书的名字,将每年的论坛文章结集出版,同时,保留吸收非讲座文章到丛书出版的可能性,保留将非讲座文章作为增刊单独出版形式的可能性,以扩大作者群体,把《北大法律和金融评论》办成这个领域的一个有特色的学术出版物。

法律出版社的支持、高山编辑的想法给了我很大的鼓励。考虑到北大金融法中心已有的《金融法苑》,彭冰教授正在创立的《互联网金融与法律》,结合2013年论坛的经验和我个人的偏好,在编辑本书的过程中,针对《北大法律和金融评论》今后计划收录的文章,我也做了一番思考。我期待今后到北大金融投资与法律论坛讨论的文章、收录到《北大法律和金融评论》非论坛讲座文章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它一定是跨部门、学科的研究

无论是论坛的名字,还是丛书的名字,我们都没有采用金融法、投资法这样的习惯提法,而是采用了法律和金融、法律和投资这样的提法。跟随吴志攀老师学习、研究金融法多年,没有“高举”金融法大旗,这有点违背师训。之所以采用法律和金融、法律和投资这样的提法,没有被逐出师门,我想这和金融法中心、和吴志攀老师一直倡导的跨学科研究思路是一致的。用法律和金融这样的提法,不仅仅是赶时髦,不仅仅是想和美国的法律和经济学、法律和金融学沾点亲带点故,在国内画个地盘,以后也搞个什么法律和金融部门法协会。我的想法很简单,我们对金融法的研究,对投资法的研究,一定是跨部门、跨学科的研究,一定不能就着金融谈金融,就着法律谈法律,就着既定的金融法框框来讨论和研究金融法。至于如何跨学科研究、怎么跨学科研究,这是作者创作的结果,也是学术研究的乐趣所在。在介绍本期文章的时候,前面已经提到,各个作者的切入点不尽相同。韩一淳的文章,横跨了金融和投资两个领域;陈若英的文章,既有传统的证券法知识,也涉及了人力资本这些经济学概念。他们研究的都不是单一部门法问题,甚至也不是单一学科的概念能够涵盖的。跨越金融、跨越法律,我希望这是《北大法律和金融评论》第一个特点。

(二)它应该是偏重实证和调研的研究

法律实证研究在国内刚刚开始兴起,什么样的研究是实证研究,不同学者的看法不尽相同,有时甚至差异很大。201211月,苏力主编的《法律和社会科学》在上海举行年会,重点讨论法律实证研究问题。在讨论会上,我曾经提到,目前的法律实证研究范围太窄,研究多集中在一些法理学者关注的命题。因此,法律实证研究的未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新方法能否被应用到各个具体的部门法,能否被部门法学者所接受。因此,在具体操办《北大金融投资和法律论坛》过程中,在将论坛文章结集成册以《北大法律和金融评论》名义出版的过程中,我希望能够进行探索,尝试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来研究金融法问题、研究投资法问题。至于什么样的研究是实证研究,我从不擅长定义,也无意于作出任何严谨的定义,因为这不是学术问题,也是不我的学术兴趣所在。在我的心目中,收集和处理大量数据,有理论模型,有统计意义上的分析和结论,这当然属于实证研究的范畴。但是,基于个案的研究,比较性的研究,只要是有实际素材,而不是就概念分析概念,就法条分析法条,这也是我心目中的实证研究的范畴。总之,只要有调查研究,用实际的例子、数据说话,都是我所谓的实证研究,也是《北大法律和金融评论》欢迎的研究。

(三)它要试图说明一个一般性的理论命题

和政府机构研究部门的研究相比,和实务操作者如律师的研究相比,高校或其他研究机构学者的研究有没有什么不同,有什么不同?我从不刻意去区分有什么不同。在我看来,各种职业的智慧都是相通的,不同背景、职业人士完成的作品,只要是好的作品,作者都需要用自己的话,针对所面对的对象,讲自己认为对的道理。提倡实证研究,提倡调研,是为了减少学者与社会的隔阂,让学者讲大家能听懂的话。但是,高校学者毕竟有他们的局限,无论如何调研,学者掌握的信息永远不可能最新、最全,学者的角度永远不可能和政府一样,也永远不可能和行业人士一样。学者的研究一定是有超前性的,一定是试图讲述一个一般性道理。因此,陈若英的文章虽然讲述的是跨境证券发行这一技术问题,但我认为,她试图讲述的实际上是政府管制的问题:政府应该用市场化的方式来管理社会,还是用命令式的方式来管理社会。同样的,韩一淳的文章,虽然是一个采用纯技术方法做的跨金融和投资的研究,但是,他试图说明的是一个传统的经济学道理:在有政府管制的情况下企业的表现更差。不管这些一般性道理多么浅显,甚至可能显得很浅薄,但是,只要一篇文章能说明一个一般性道理,能够用所掌握的实际素材来论证这个一般性道理,这也就是《北大法律和金融论坛》希望收录的文章。

四、致谢

论坛一年六次活动,得到了北大金融法中心老师和同学的大力支持。吴志攀老师、白建军老师不仅积极参加,而且猛烈“拍砖”。公务繁忙不能参加时,吴老师必定提前向彭冰和我“请假”,我们也照例“准假”。北大老师最不擅长迎来送往,但欢迎讲座人的晚宴,刘燕老师、郭雳老师、洪艳蓉老师都必定出席。讨论时,刘燕老师、洪艳蓉老师也是“炮火”比较猛烈的两位,只是郭雳老师每次都能提出些鼓励性评论,让讨论有惊无险,不至于让客人下不了台。

此外,2013年论坛的举办得到了郑顺炎师兄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北大法意的大力支持。讲座人到北大好吃好喝,都得益于郑顺炎师兄的资助。2014年以来,大师兄彭冰四处奔走,又募集到部分善款,专门用于金融法中心的学术活动,包括论坛的活动和书的出版。比如,此次出版就得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中心李奎研究基金”的赞助,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这些帮助和支持都给了我很大的信心。学术的乐趣,在于满足好奇心,在于互相交流。同时,享受学术的乐趣,也一定会有相应的代价。就论坛而言,学术的代价都由郑顺炎师兄、彭冰师兄承担,而我、中心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以及参加论坛的学者则可以抛开经济方面的烦劳、抛开核心期刊发表的烦劳,真正享受学术的乐趣。

最后,我要感谢所有金融法中心的博士生和硕士生,没有他们的参与,论坛很难持续下去。我要特别感谢中心博士生苏盼,讲座人的住宿安排,都是她一手操办,稿件的整理、编辑流程,也由她全盘掌控。我还要特别感谢中心的博士生夏戴乐,硕士生胡诗雪、顾晨、李明、宋子笠、张天一和胥振阳,他们对讲座记录的整理、稿件的编辑和整理做了大量辛苦工作。没有他们的支持,本书也很难这么快和读者见面。此外,我没有特意感谢法律出版社和高山编辑。但从前文对评论缘起的描述,读者一定能够感受到高山编辑、法律出版社在《北大法律和金融论坛》出版方面的特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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