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 1998年总第3辑

第二讲 网上银行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问题

  一、网上银行的概念及其功能
  “网上银行”(Internet Banking)是指设在因特网上,没有银行大厅,没有营业网点,通过与国际Internet网连线的电脑,进入网上银行的网站,就可以在24小时内在任何地方办理银行提供的各项业务的一种金融机构,又被称为“虚拟银行”(Virtual Bank)。顾客如欲开户,只需一部连上Internet的电脑,通过网上银行的网址,进入该网上银行,直接输入个人相关资料并指定密码,不到5分钟便完成开户一切手续。一个星期内,客户便会收到网上银行寄来的金融卡、个人支票、客户手册等相关资料。网上银行经过注册登记,便会成为独立的银行。
  网上银行提供各种各样的业务,几乎所有的金融交易都可由网上银行取代。其主要功能如下:开户、存款、支付帐单及各种转帐服务,客户还可以在网络上获得申请房屋及汽车贷款、购买保险,通过经纪人买卖各种金融商品,如股票等。银行每天会产生一次交易汇总表供客户查询及核对,客户所开出的本行支票交换兑现后,银行会将支票的真实影像载入帐户,供发票人确认。如需存取现金,仍可到附近的提款机利用金融卡进行。“网上银行”是信息革命、知识经济推动金融电子化的结果,它依托迅猛发展的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与通讯技术,利用渗透到世界各地的因特网,摒弃了银行由店堂前台承接业务开始的传统服务流程,把银行的业务直接在因特网上推出,它与银行计算机系统联网的“企业银行”、“家庭银行”、“电话银行”不属一个概念,它与电子银行的主要区别是客户不用购买任何软件,也不需在自己的电脑上储存任何资料,或为升级新版本而烦恼,任何一部联上因特网的电脑都可以使用来从事各种金融交易活动。
  二、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
  1、网上银行在国外的发展现状
  1995年10月18日,全球第一家网上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在美国诞生。这家银行建在因特网上,员工只有10人,没有建筑物,只有一个网址。1996年存款达到1400万美元,预估1999年存款金额将达到4亿美元。目前该银行已加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成为完全独立经营的银行,股票亦已上市,有3000人开户,客户遍及美国各州和全球各地,并以每个月增加650个客户的速度增加。
  自那以后,网上银行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据TRS互联网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球大约有1000多家金融机构,其中包括788家银行出现在互联网上。银行占互联网总站点数的比例接近4%。由于网上银行开设费用极低,因此,在国外的网上银行业发展非常迅猛,这一风潮已从美国吹到欧洲、澳洲及日本,而且有更多的传统大型银行也有意在因特网上开设网上银行。
  2、网上银行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1998年3月6日5时30分,我国大陆第一笔“网上银行”交易在因特网中获得成功,从而拉开了中国大陆网上银行业的序幕。4月15日,中国银行与首都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的协议书,中国银行将为北京公用信息平台发展电子商务提供网上交易支付的认证和授权。虽然,目前我国“网上银行”的客户还有局限性,提供的银行业务服务也不是全方位的,但可以说,中国“网上银行”的时代已经到来。
  三、网上银行产生的主要法律问题
  为了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它通常设有三种防护设施。第一种装在使用者上网用的浏览器上的乱码处理技术,从而确保资料传输时的隐秘性,保障使用者在输入密码、帐号及资料后不会被人劫持及滥用;第二种是被称为“防火墙”的安全过滤路由器,防止外来者的不当侵入;第三种防护措施是“可信赖作业系统”,它可充分保护网上银行的交易中枢服务器不会受到外人尤其是“黑客”的破坏与篡改。
  如1997年,一群德国汉堡的黑客在国家电视台表演的如何使用“activex”控制器(微软公司的环球蛛网浏览器“探索者”用来进行多媒体操作的一类小程序)在无须提供身份识别号码的情况下,把钱从一个银行帐户搬到另一个帐户上去。用这种方法当然是可以盗窃钱财的。即使是美国五角大楼或中央情报局的安全系统,耗费了巨大的成本,也不能完全保证不被黑客侵入。因此,安全性成为网上银行最主要的法律问题之一,也是电脑犯罪的防治问题。
  由网上银行产生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下:
  1、网上银行的电脑犯罪问题,其主要类型有:(1)资料传送过程中遭到截取,内容遭到篡改或不法复制。(2)未经授权使用电脑等相关设施,加载不实记录或信息进入网上银行系统。(3)改变或破坏储存在网上银行的信息或档案。(4)通过电脑打入网上银行客户之帐户,窃取他人金钱。
  2、网上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之风险承担的问题。网上银行属于在因特网上设立的虚拟银行,它的资金转移划拨都采用电子资金划拨(electronic fund transfer简称EFT)的方式。电子资金划拨是指采用支票、汇票或其他类似书面票据之外的无纸化的任何资金转移方式,它为网上银行提供了快速、便捷的电子资金转移、清算方式。
  虽然如此,由于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涉及到的当事人众多,例举如下:顾客本人,网上银行等金融机构,系统经营主体,通讯线路提供者,计算机制造厂商,电力公司等众多相关者。当出现某种故障,无法划拨资金进行结算时,法律关系极为复杂。同时,网上银行通过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划拨的资金非常大,一着不慎,往往造成巨额损失。为此,美国国会于1978年11月制定《电子资金划拨法》来调控客户是自然人的小额电子资金划拨。1989年8月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针对商业性电子资金转移共同制定了《统一商法典》第4A编,来调控大额的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但又不仅限于电子资金划拨这一方式。目前,美国《统一商法典》已成为美国管辖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最重要的法律。
  随着跨国电子资金划拨日益普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4A编,制定了有助于减少各国相关电子支付法令的差异,并为各国提供立法依据的《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不论是美国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统一商法典》4A编还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虽都不很完善,但毕竟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权限交易等作出了规定,一旦出了问题能够依据法律来判定当事人的风险责任。当前,全球主要有21条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我国主要有6条,但我国仍未对包括网上银行在因特网上的电子资金划拨制定出法律进行调控。
  3、网上银行的监管问题。我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行使监管职能。由于技术创新而导致的金融电子化使网上银行应运而生。随着因特网用户的迅猛发展,网上银行以其大范围、全天候、实时提供各种服务、开设费用低廉等特点,为银行业更好地开拓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将网上银行的建设作为自己的竞争战略的制高点和重点之一,拿出巨额资金投入银行的信息化建设。由此可见,我国中央银行要想加强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势必要加强金融监管电子化的步伐,并采取电子中央银行的监管方式。
  4、市场交易规则的变化。传统的银行业务当事人通常仅有两方,即银行与客户是面对面的操作方式,而网上银行则不仅需要计算机因特网等高科技产品,使银行与客户两者关系变成银行、客户和计算机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由于智能信用卡等网上电子货币的出现及不断发展,现金在网上银行的出现大大减少。银行与客户的面对面操作通过计算机实现了无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人机无纸化操作。网上银行的许多业务流程也使调整传统商业银行的法律不相适应,亟需制定新的完善的法律来调整网上银行的操作,方能使之良好运行,做到有法可依。
  四、网上银行的安全措施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国家经济信息化,同时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正蓬勃发展,所有这些都需要金融电子化来保证。网上银行属于金融高科技的产物,是银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为确保网上银行在我国的顺利发展,应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网上银行的高效安全运行,解决网上银行存在的法律问题,促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
  1、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确保网上银行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墙、乱码、滤波和加密技术等,把正确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在客户和银行之间传递,同时又防止非授权用户如黑客对网上银行所存储的信息的非法访问和干扰。
  2、制定法律对利用电脑在网上银行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严惩,同时也制定法律对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责任进行规范,还要制定网上银行的犯罪案件管辖、仲裁等规则。
  我国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中,仅制定了4条有关网络上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条文,同时新刑法已不允许采用类推的方法定罪量刑。而利用电脑对网上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贪污、盗窃、诈骗、挪用等种类繁多,现有4条犯罪条文难以适应网上金融业日益发展的需要,应通过实践和对比借鉴发达国家的网上金融犯罪的立法经验,不断补充我国刑法上金融计算机犯罪的种类或制定我国单独的惩罚因特网上金融犯罪的《中国因特网金融犯罪条例》。
  3、根据网上金融业的实际情况,修改或制定适用于网上银行等金融机构操作运行的法律规范,同时,借鉴美国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和《统一商法典》第4A编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来制定我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以便明确网上银行等金融业的业务操作规则及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责任负担。
  由于因特网是无国界地域时间限制的,犯罪分子可以来自全球各个角落的不同国家。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不断完善,网上银行等金融业的客户也可以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发生纠纷如何确定案件管辖权以及审判或仲裁的规则都无法律规定。因此,我国应加强与世界刑警组织以及世界各国金融司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和磋商,共同制定法律打击网上金融犯罪和调控网上金融业风险责任承担的国际条约,来确保网上金融业的顺利发展。
  4、通过管理、培训手段来防止网上银行电脑犯罪和金融风险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使用作出了规定,应严格要求网上银行等金融业从业人员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操作和完善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操作和良好运行。
  网上银行已悄然来临,对网上银行等因特网上的金融业进行研究和探讨,已不可避免地摆在每一个有志于从事金融业人员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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