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近代证券立法大事回顾
1.1891年上海股份公所成立,1904年改组成外商开办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西商众业公所。
2.1913年上海股票商业公会成立,附设有证券交易市场。
3.1913年底,全国工商会议在北京召开,激烈讨论证券交易问题。
4.1914年12月29日,北洋政府正式颁布旧中国的第一部证券法律—《交易所条例》(8章35条)。1915年5月又公布了实施细则和附属细则。
5.国民党政府对北洋政府的1914年证券交易所法进行修改补充以后,于1929年10月公布。
6.1935年4月,国民党政府又公布了修正交易所法(共8章61条)。该法是旧中国关于证券交易所较为完整的一部法律,后来国民党政府在台湾最初仍实行过该法。因此说,台湾地区现行的证券法律制度与1935年的法律有脉承关系。
二、1949年后证券立法历程大事回顾
1.为了疏导游资、平稳金融市场,1949年6月,新中国人民政府在天津成立了第一个证券交易所;1950年2月,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
2.1952年7月,天津市证券交易所并入天津市投资公司。此后证券交易所在中国消失了38年之久。
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证券交易重新出现在中国。90年代初,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为了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自1981年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机关先后制定了若干相关法规和规章。全国性的法规、规章主要有:《国库券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跨地区证券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的法规、规章主要有:《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1990年)、《上海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1991年)、《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1990年)、《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1992年)。
4.1993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和监管体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一些重要的全国性正式成文法规相继出台,使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和运作向法律化、统一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比较重要的法规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1993年)、《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1995年)。
三、《证券法》的起草过程
1.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立法形式制定一部证券市场的“宪法”——证券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从90年代初开始着手起草《证券法》。
2.199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派的《证券法》起草小组对深圳、上海进行了为期20天的考察与访问。
3.1993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证券法》起草小组邀请了全国50多位证券界知名人士在北京召开《证券法》讨论会,广泛征求与会人士对《证券法》草案(第三稿)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4.1993年7月,《证券法》起草讨论到第五稿草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柳随年同志主持召开了“证券法难点问题高级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局、国家证券委、证监会、体改委、计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特邀的专家、学者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5.1993年底到1994年初,新闻媒介披露:《证券法》将提交全国人大八届二次会议审议。1994年初,《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厉以宁教授在接受采访时呼吁《证券法》应该尽早出台。
6.1994年3月,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透露:《证券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步审议,但由于证券在新中国尚属新事物,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在正式通过颁布之前尚需慎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证券法未能提交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该法案的审议将在人大常委会的范围内进行,表明了国家对出台证券法是相当谨慎的。
7.1996年7月,为了进一步配合全国人大起草好证券法草案,研究讨论在证券立法过程中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中国证监会在北京举行了证券立法国际研讨会。来自国外的专家、国内有关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员以及国内部分证券法律学家参加了研讨会。
8.1998年下半年开始,证券法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陈耀先在1998年证券立法国际研讨会上指出,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很快,制定并出台证券法的时机基本成熟。应当通过证券立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的公正、有序、高效。陈耀先指出,证券法是培育和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一部法律,可以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证券立法应当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增强规范和监管的可操作性,但不能苛求非常全面,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充实、调整和修改。
9.1998年10月27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行第五次会议,历时5年、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的证券法草案再次提请人大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就证券法草案修改意见作了说明。证券法草案修改稿分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附则共十二章、214条。11月4日李鹏委员长在闭幕会上指出,我国证券市场迫切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这次提交会议审议的草案,从我国国情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证券市场管理的经验,特别是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的基础上,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机构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规范。在这次人大常委会上,委员们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对进一步修改证券法草案十分有益。
10.1998年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行第六次会议,证券法草案再次提请人大审议并进入表决程序。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

1999 > 1999年总第12辑、第13辑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