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 1999年总第16辑

第七讲 国际项目融资(三)

  经过前面两讲的内容,大家对项目融资的基本情况想必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这次我们就来介绍在项目融资中对各方(无论是贷款银行还是项目公司或项目主办人)利益都密切相关,而且各方也都非常关心的风险问题。
  一、项目融资中的常见风险
  在项目融资中,尽管没有人希望发生风险,但风险总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也是必须事前加以防范和安排的。否则,有钱赚的时候大家都好说,出了问题就麻烦大了。项目风险是指对一个新项目进行贷款或投资后,项目的收益率低于预期收入,以致到期的贷款或投资收不回来。项目风险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有不同的类型。从工程建设阶段看,主要存在着费用超支风险、不能按期完工风险及中途停建风险;从公司及银行控制风险的角度看,公司控制范围内的风险主要有技术险、成本险、合伙人险、完工险;公司控制范围之外的风险,主要是指储量险、市场险、政治险、不可抗拒险及外汇险;在银行可控制范围内的风险主要包括银团贷款风险、利率风险。
  一般来讲,国际项目融资中的常见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信用风险
  在大多数情况下,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是依靠一定的信用保证结构支撑起来的。因此,组成信用保证结构的各方项目参与者是否有能力履行其合同义务,是否愿意并且能够按照法律文件的规定在需要的时候履行其所承担的对项目融资的信用保证责任,这就构成了贯穿于项目融资各个阶段的信用风险。
  (二)完工风险
  项目融资中的完工,通常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同与一般项目建设意义上的完工,即它不仅是指项目按照设计建设完成,而且通常要求在所规定的成本范围内按时开工,并且达到预期的生产能力,也就是所谓的“商业完工”标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的不同,项目融资中各方实际采用的“商业完工”标准可以有很大的差别。项目完工风险是指项目因故中途停建,或不能按规定的质量标准竣工投产,或不能按期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或盈利能力。完工风险是项目融资的主要核心风险之一,因为如果项目不能按照预订计划完工投产,项目融资所依赖经济基础就受到了破坏。而且从国际上的实践经验来看,项目建设期出现完工风险的概率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是比较高的。因此,贷款银行对项目的完工风险都非常重视,通常会要求投资者或工程公司等其它项目参与者提供相应的”完工担保”作为保证。
  (三)生产经营风险
  项目的生产经营风险是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和生产运行阶段中所存在的技术、资源储量、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等风险因素的总称。它是项目融资的另一个主要的核心风险。项目生产经营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资源储量风险、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等。资源储量风险是指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地下资源开发项中,资源的实际储量可能小于预测的储量。资源实际储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未来收益,从而对项目贷款本息的收回构成风险。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是指项目投产后,项目生产经营所需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价格、质量和供应量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至于经营管理风险,通常是指由于项目难以获得合格、称职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较高素质的劳动力,从而对项目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四)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对项目收益所产生的影响,它包括价格和市场销售量两个要素。项目产品的销售是项目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偿还项目贷款本息的根本保证。如果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势必影响到项目的收益和贷款银行的贷款资金的收回。为了降低项目风险,项目融资一般都会安排项目产品的长期销售协议作为对融资的支持。通过这种长期销售协议的安排,项目产品的买方实际上对项目融资承担了一种间接的财务保证义务,前面我们曾经介绍的“无论提货与否均须付款”和“提货与付款”合同,就是这种协议的典型形式。
  (五)金融风险
  项目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又称货币风险)两个方面。国际项目贷款的借款、收入和支出,往往以几种不同的货币计价,因此,如果有关货币之间的汇率发生变化,则会产生汇率风险。至于利率风险,则是指由于贷款利率发生变化而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六)政治风险
  在国际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和所投资项目、贷款银行和所贷款项目往往不在同一个国家。这样,项目就面临着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政治形势和制度环境以及与此有关的政策措施对项目的建设、营运和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造成项目政治风险的原因有很多,如战争、内乱、国有化,以及外汇管制、拒发进出口许可证和营业证、提高税率、增加提成费、控制原材料供应和项目产品定价等。政治风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风险,即项目所在国由于某种政治或外交上原因,对项目实行征用、没收,或者对项目产品实行禁运、联合抵制,中止债务偿还的可能性。另一类表现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稳定性风险,即项目所在国在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制度、劳资关系、环境保护、资源主权等与项目有关的敏感性问题方面的立法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完善,法律是否经常变动。降低政治风险的办法之一就是政治风险保险,包括纯商业性质的保险和政府机构的保险。另外,在一些外汇短缺或管制严格的国家,如果项目本身的收入是国际硬通货,贷款银行也愿意通过项目融资结构在海外控制和保留相当部分的外汇,直接用以偿还贷款,以减少项目政治风险和外汇管制风险。
  (七)环境保护风险
  目前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普遍开始关注工业项目对自然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各国纷纷颁布了日趋严格化的环境保护立法,这些立法以及环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项目开发带来不利影响,比如迫使项目生产效率降低,增加项目生产成本或增加额外投入以改善项目的生产环境,甚至迫使项目无法继续生产经营下去。因此,贷款银行对于项目的环境保护风险也必须充分加以重视。在一般情况下,通常应要求项目的投资者或借款人承担项目的环境保护风险,因为投资者被认为对项目的技术条件、生产条件和环境条件的了解比贷款银行要多。同时,贷款银行在对项目贷款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时也应该把环境保护问题列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
  二、项目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一)项目风险的预防
  如何预防和控制项目风险,是项目贷款中借贷双方,特别是贷款银行非常关心的问题。项目贷款风险的预防需遵循以下四项原则:(1)安全性与盈利性相统一的原则。由于安全性是盈利性的基础,盈利性是安全性的最终目的,因此,两者必须协调统一,既不能只顾盈利,不顾安全,将项目贷款风险的预防停留于表面,也不能一味强调预防的重要性,而忽略了项目贷款的盈利性。(2)有效性原则。即所采取的贷款风险预防措施必须切实有效,同时也必须确实贯彻执行。(3)一致性原则。即预防的措施必须要全面而系统,不能顾此失彼,而必须根据贷款的特点,详细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各个时期的风险预防措施。(4)及时处理原则。即在采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后,仍出现了风险,贷款银行应遵循及时处理的原则,适当地采取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化。
  项目贷款风险的预防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储量风险及其预防管理。项目贷款的储量风险是指项目工程因未能开采出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矿产品而使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它存在于开发矿产的贷款项目。由于其开发矿产的主要依据,便是该矿产的预测报告,因此强调预测报告的准确性就十分重要。这类风险的预防管理,贷款人必须首先弄清矿产的所有权在谁手中,同时还应了解项目业主是否已获得政府颁布的开采许可证书以及其具体规定如何;其次,贷款人有必要雇佣优秀的地质人员进行勘探、预测,以提高预测的准确性。
  2.工程建设阶段中存在的风险及预防。这类风险主要有:(1)引用超支风险。它主要通过预定合同的方式预防和解决;(2)不能按期完工风险。减少这种风险,就是按规划的要求,选择较好的工程师和承包商;(3)中途停建风险。这种风险的预防主要以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或项目产品购买人、设施用户,或其他信誉较好的机构给予担保。
  3.技术风险的预防与管理。技术风险指因用新技术或建设人员技术能力差等原因使贷款人遭受损失的风险。这类风险的预防与管理主要是要求项目主办人或第三者提供保证,保证所选用的建设人员是具有较高声誉并能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工程。
  4.营运阶段风险的预防与管理。在营运阶段,由于不可预测因素的存在,如出现工程停工或开工不足,导致项目停产或产品不足,无法按合同向产品购买人或设施用户提供产品或劳务,而使贷款人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为防止贷款人因工程停止或开工不足而蒙受上述风险,一般需签订下述合同:(1)最低支付额合同;(2)差额支付协议;(3)直接担保协议。
  总之,项目贷款的风险种类较多,预防或减少项目贷款风险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然而最有效的解决途径是在贷款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项目评估,其中项目评估是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的延伸,是预防项目贷款风险的有力手段之一。贷款银行在决定向借款人提供项目贷款之前,应对借款人所提交的项目经济可行性报告予以周密的审查和分析,并对贷款风险及其程度给以科学的预测或评估。这是在决定提供贷款后,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或规避贷款风险的主要前提或基础。
  (二)利用各种信用保证控制项目风险
  为了降低和减少项目融资中的种种风险,经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和检验,国际上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尤其是参与项目贷款的主要银行更是建立了一系列的方法和技巧以降低项目风险。这些方法的核心其实就是通过各种类型的法律契约和合同将与项目有关的各方利益结合起来共同承担和分担风险。利用各种信用保证,即由项目主办人和其他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向贷款人提供的特定的担保和保证,这是控制和转嫁项目贷款商业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通过签订完工担保协议,避免完工风险。需要指出的是,为了预防项目主办人不履行其完工担保义务,贷款人可以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比如要求项目主办人在一家受托银行的帐户上存入一笔预订的款项,或由主办人通过银行开出一张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的、金额与所存预定款项相等的备用信用证,一旦主办人不履行完工担保义务,贷款人即可动用这些款项。
  2.通过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的买方或项目设施的使用方签订“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和“提货与付款”合同,由买方为项目产品的销售和项目的收益提供保证。
  3.通过签订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合同,保证项目生产和经营所需的燃料和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以预防和消除项目的能源和原材料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合同的期限应该长于项目贷款的期限。
  4.经营管理合同担保,即通过项目公司与第三者订立有关经营管理项目的长期合同,以加强项目的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的收益,从而为贷款人收回贷款提供担保。但如果项目东道国限制外国人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订立的经营管理合同必须获得东道国的允许。
  5.根据对项目贷款风险的预测或评估,由贷款人或项目主办人向保险公司或政府保险机构投保相应的各种保险。这在国际项目融资中是必不可少的。
  以上各项措施,主要是针对项目贷款中的商业风险而言的,对于项目的政治风险,通常采取的措施包括:尽可能把各项担保置于东道国管辖以外;选择以外国法作为各项合同的准据法,选择外国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要求项目东道国政府作出承诺,使项目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保证;以及投保政治风险等。
  由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以上所介绍的这些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只是一些原则性的内容,至于具体的应用则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在下一讲中,我们将介绍一个国际项目融资的具体案例,看看到底应该如何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相关合同中的设计和约定灵活有效地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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