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产的管理与销售(续前)
还需指出的是,在销售资产时,价格并非RTC ( Resolution TrustCorporation,美国资产重组托管公司)决策的惟一因素,它还必须同时考虑出售资产可能对当地市场造成的冲击。RTC在市场中的地位无疑是举足轻重的,有统计表明1990年时仅在达拉斯周边地区它就持有房地产总量的1/3,这种情形下,RTC活动对其他参与者产生的外部效应显然不容忽视。既要增加收益,又要控制影响,同时达到两项有些自相矛盾的目标,对于急于做出成绩给国会看的RTC来说,的确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而事实上,亦步亦稳的RTC在6年的存续期内始终努力希望做到的,正是在这两者之间寻求艰难而微妙的平衡。
五、资产定价
在资产销售时,RTC根据评估市场价值(Estimated Market Values)来确定该资产的价格。对于在有组织市场上交易的标准化资产,其市场价值自然一目了然;而对其他资产,比如贷款或不动产,则需要RTC通过“资产价值审核程序”(Asset Valuation Review Process)来加以计算。在此程序中,资产被划分成不同的类型,然后从各类型当中分别撷取一些资产作为样本。接下来,在对样本资产各项特点及相关信息充分考虑的基础之上,确定其市场清算价值。最后,样本资产市场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资产回收比率(Recovery Rate),再被用来核定同类型其他资产的市场价值。
就不动产而言,RTC的定价策略十分独特:首先规定以评估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其最低价,而后这一比例会随着该资产处于待价而估状态时间的长短而相应变化,比如最初的6个月为80%,接下来的一年内为60%,再往后的半年则是50%;如果资产于初次面市起两年内仍未售出,则须对其重新进行评估。
不少人对此定价策略特批评态度,认为其延缓了资产处理的速度、降低了资产销售的收益,因为这种安排实际上打击了投资者主动购买的积极性,持币观望、以拖待降,显然更符合买家的利益,特别是在各买家互通声气、联手出击的情况下。
六、资产回收比率预测
毫无疑问,待处理资产的真正价值只有在其实际售出时才能被最终确定。然而出于以下目的,RTC却不得不对资产回收价值进行预先测算:应财务报告的需要确定损失储备、设计相应的资产处置策略、决定流动资金对外拆借的数量,以及评估未来重组成本的大小等等。
准确地预测资产的回收价值绝非易事。估价过高,资产难以出手;估价过低,收入又无法保障。对回收价值的低估还可能造成短期资金的匮乏,因为RTC被允许对外借款的数量限于资产预测价值的80%;而且,由此而引发的“资产贱卖”、“资产倾销”之类的政治责难也会令RTC心存忌惮。换句话讲,以资产重组为己任的RTC必须面对这样一种进退维谷的境地:回收比率预测过高,则可能低估成本支出,造成资金紧张,影响重组的效率;预测过低,则会招致国会及公众的非议,最佳重组方案仍然无法得以实施。
考虑到RTC资产组合的规模,就每项资产分别预测其回收价值显然很不现实,于是RTC采取了其他的方式:运用统计学中的标准抽样法来选取样本,测算其回收价值;再以此为基础,得出同类型资产的加权平均回收比率。例如,经过这样的测算,1991年家庭住宅抵押贷款的预测回收比率就为87%,而消费信贷则为61%。最后,各类型资产的相应比率经汇总计算就可以得出RTC所有资产的平均预测回收比率。
预测程序的完善与否可以用样本及资产总体估算价值与实际售价之间的差额来衡量。会计总署(GAO)提供的报告表明:在开始运营的第一年中,RTC的确存在价值高估的倾向;但随后它很快就改进了自己的抽样评估体系,大大提高了预测的准确性。对样本资产的售后跟踪调查也证实:其实际回收比率与事先预测值之间相差无几。
七、RTC的资金来源
如何对RTC的活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美国财政部面临两种选择:其一是充分满足其重组的资金需求,提供一个长期的敞口供应渠道;所需资金可以通过发行财政部债券的办法募集,并以财政拨款的形式发放。但从传统上看,美国人向来并不热衷,甚至可以说相当排斥这种政府出面大包大揽的做法,因此也就自然而然地倾向于另一种选择。
另一种安排的最大特征是政府要求RTC在一定程度的资金紧缺压力下完成运营,因而无论对财政拨款还是RTC借款都要施以某种限制。有关RTC的债券筹资可以采取财政部债券、RTC本身债券的形式,也可以源自其他联邦机构为RTC利益所发行的债券。但财政资金的供应必须是有限度的、阶段性的,而且前提是RTC的运营活动要被置于国会的审核监管之下。此外,RTC还被允许从两家金融机构获取一定限额内的借款:其中一家是为代表RTC利益进行借款而专门设立的重组融资公司(the ResolutionFunding Corporation, REFCORP),另一家则是财政部下属的联邦融资银行(Federal Financing Bank, FFB) 。
有批评认为,限制资金来源、施加资金约束的主要动机是使各派政治势力有机会控制或影响RTC的活动,然而这一掣肘却可能导致RTC的资金严重不足,从而延缓其重组活动的实施。此外,REFCORP或FFB发行的债券利率高于同期财政部债券水平30个基本点,用此方式为RTC融资显然不符合成本最小化的要求。
尽管有争议存在,美国政府仍然坚持拒绝承担为RTC全额融资的义务。这样一来,实践中RTC的资金来源就有四个:财政部拨款、资产出售后的回收价值、托管储蓄机构中的存款以及从REFCORP或FFB的借款。据统计,自创建时起到1995年的11月,RTC从政府获得的资金净值为1030亿美元,其中根据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拨款500亿,根据国会1991、1993年法案拨款约410亿,另外115亿则是向FFB的借款。与此同时,RTC通过资产出售也回收了约820亿美元的资金。
八、结语
从1989年到1995年底,RTC一共重组了747家储蓄机构。这当中,433家被银行并购,222家被其他储蓄机构并购,剩余的92家则进行了存款偿付。截止1995年底,RTC通过债权回收和资产出售,处理资产帐面价值4560亿美元,其中回收了3950亿美元,占到账面价值的87%。至于具体的回收比率,则因资产性质的不同而各异,如证券的回收比率达到了98%,家庭抵押贷款为96%,而不动产只有55%。到1995年的11月,RTC手中还持有未售出资产价值约100亿美元,依照规定其于1996年起转归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管理。
应当说,RTC的实践为消化不良资产、清理破产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较为成功的范例。然而在各国学习借鉴其成功经验时,有两点必须引起注意:其一,尽管危机中储贷协会所暴露出的问题十分严重、涉及面非常之广、造成的损失也很大,但它毕竟只是美国庞大金融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大量的其他金融机构,如众多商业银行,不仅依然运转良好,并且有能力成为破产储贷协会潜_在的或现实的购买者。惟其如此,RTC所策划的清算、重组、资产出售才有可能得以实现。相反,很难想像,在一个银行体制存在普遍性缺陷或整个金融行业面临全面危机的环境中,孤立的一家或几家资产重组金融机构能够最终力挽狂澜,即使它们确被寄予厚望。其二,1989年至1995年,RTC所存续的年代恰是美国经济由弱转强的重要时期,堪称生逢其时。这一事实也再次提醒我们,金融的稳定与发展终究离不开健康的经济基本面的支持,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1999 > 1999年总第28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