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股”作为一种国家控股方式始见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英国,撒切尔政府在大英石油公司私有化章程中明确保留了以“金股”否决其他股东所作的一切决议的权力。在以后的近20年中,私有化运动在西欧、东欧以及俄罗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改变了国,家所有制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形象,而“金股”作为政府以及信赖政府的人对后私有化企业的一种制衡,越来越多地被写入国有企业私有化和股份化的章程,成为私有化进程中的金科玉律。
有趣的是“金股”不但与金子、金矿、金钱无关,而且事实上金股股东连普通股东最基本的权利—受益权都没有。国家作为金股唯一的合格股东,在私有化后的国企中拥有对企业重大决策进行否决的权利,然而,为了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自主权,国家只能在法定的特定情况下行使金股所赋予的权利。可见,金股的含金量不在“金”而在“权”,而且是法定的“权”。
国有企业私有化作为一种资源配置转换方式在提高经济效益和鼓励自由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有目共睹。然而,出于政治、国防以及国家荣誉等方面的考虑,即使是在全面私有化所有国有企业的情况下,国家还是需要对私有化后的企业保留必要的控制权,以维护私有制所不能兼顾的社会公平和稳定。通常,国家可以通过行使金股股权达到以下三个目的:
第一,维护战略产业。对于可能对国民经济有战略影响的产业,如国防、能源、交通、以及通讯和重要的高科技产业,国家可以通过行使金股股东权利来保证这些产业的持续经营,稳定产量,防止外国兼并以及发展涉及国家重要利益的项目。以色列政府在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要求新股东承诺持续生产,不中断产品和服务,不转移公司总部,否则,政府将行使金股否决权,令企业的一切相关决策无效。正是因为在其公司章程中有这样的规定,在海湾战争期间,EL AL航空公司才没有中断服务,成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唯一来往中东地区的航空公司。
第二,维护转型期的社会稳定。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企业新雇主往往单纯以效益为出发点重新配置组合雇员队伍,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大批工人失业,严重的会导致社会动荡。通过行使金股否决权,国家可以制止企业大规模解雇职工,以缓和矛盾,为人力资源的重新合理配置争取时间。同时,国家还可以运用金股赋予的权利强制私有化后的企业对社会进行信息披露,维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从而避免因经济结构的调整而引起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
第三,保护具有象征意义的代表产业。每个国家都有值得骄傲的、具有特殊文化、历史或者政治意义的产业或品牌,在私有化过程中,金股可以帮助国家在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管理的同时,维护原有的“国家荣誉”。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俄罗斯政府在所有私有化后的伏特加公司中都设置了金股,要求这些工厂坚持原有产量,不得更换商标,从而维护这一对俄罗斯民族有着特殊意义的古老工业。
同普通股和优先股不同,金股不代表任何财产权利,金股股东既没有收益权、也没有投票权。同时,金股也不能用来担保或抵押。金股通常只有象征性的价格,不会升值或贬值,但如果国家决定将金股转换为普通股或优先股,金股的价格也可以通过货币表现出来,但国家通常不会因为经济利益而放弃金股,因为,正如上文所述,金股的价值不在于潜在的经济收益。
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股很象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和债券持有人缔结的有关公司债的合同。债券持有人通常没有投票权,但他们可以通过谈判在债券中写入保护其权益的条款,以约束公司股东和管理层。这些条款通常要求公司妥善保管其重要财产,不得任意发放股息,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从而客观上对公司行为进行约束,使公司不能明目张胆地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以取倪股东,其作用与金股十分相似。
同时,金股股东通常有权要求公司以一定价格回购其所持金股,或者将金股转换成普通股。这就与可转换债券有些相似,不同的是,金股股东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主动要求公司回购或者将金股转换为股票,不论公司经营和财政状况是否允许;而可转换债券只有在债券规定的特定条件下或者时间里才可能转换为股票,债券持有人通常无权主动提出转换的要求,公司通常也没有义务满足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如果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为转移占有的抵押债券.在个别情况下,依照合同的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债券到期之前主动提出清偿要求,公司则有义务满足其要求,将债券兑现,但债券持有人通常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所以,金股在一定意义上更象可转换债券和转移占有的抵押债券的混合体,给予金股股东很大的行使权利的自由度。
当然,金股与债券最大的区别在干金股股东没有受益权,金股的价值在于它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占有的说一不二的地位。国家通常只有在企业面临重大决策的时候才使用金股否决权,而不能以金股为依仗主动干涉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依照俄罗斯的有关法律,国家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行使金股否决权:
(1)股东大会作出有关公司解散或重整的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3)公司合并或兼并其他公司;
(4)转让、抵押、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公司财产。
类似地,巴西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有权通过金股否决阻止私有化后的航空企业改变生产线或放弃军事项目。基于不同的国情和需要,每个国家可以规定不同的金股运作细则以达到不同的目的。
作为一种特殊的调整方式,金股为所有制改革中的政府提供了一个灵活而且有效的工具,在鼓励效益、培育市场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和国家利益。尽管金股的产生和发展代表了一个国家与“金钱”(直接从企业获利)相分离的过程,金股仍然是国家控制后私有化企业的最有力的工具,所以,虽然金股非金,但金股无价。

2000 > 2001年总第30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