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证券交易一般是指投资者通过因特网来得到证券的即时报价,分析市场行情,并利用网络下单到实物证券交易所或网上虚拟交易所,实现实时证券交易的买卖过程。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益、不受时间、空间、地域限制等特征。随着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命和资本流动全球化的到来,促使全球化的金融网上交易系统不断出现,证券市场的属性差别和地域间隔已经越来越模糊,基于因特网的网上证券交易正在把证券市场带入一个全球相互竞争的新时代。
网上证券交易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诞生以来迅速发展,目前在美国网上开户数已经接近700万,逾三分之一的散户交易经由网上下单进行,网上交易金额正在以每月10%的速度增长。现在,大大小小的网上券商已经达到100多家。美国最大的网上券商Charles Schwab 1996年年中开始推出网上证券交易,当时的目标是一年2.5万个客户,到1997年底其投资者已奇迹般地达到120万人;到1998年底,客户总量达到550万人,总资产为1443亿美元,网上交易年交易额超过2000亿美元,年总收入达到23亿美元。
网上证券交易在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和我国台湾地区也日益高涨,证券交易网络化、电子化己是大势所趋,成为世界性的潮流。我国第一家开办网上股票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是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湛江营业部,该营业部1997年6月开办网上交易业务,现已发展800多名客户,每天的交易金额有数百万元人民币。
一、网上证券交易的主要模式
网上证券交易由于各国的传统交易方式、金融开放度和金融监管手段、金融市场竞争强度、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对信息技术投入程度和更新的速度不同而不同。目前,国际上的网上证券交易模式主要有:
(一)因特网电子公告牌交易系统(Internet - based bulletinboards)
建立在因特网上的电子公告牌系统为证券的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网络交易平台,它通常就是发起成立该交易系统公司的主页,在这里感兴趣的个人投资者通过系统发布指令来买卖证券。由公司创建的电子公告牌交易系统允许投资者通过系统发布指令到发行证券公司的主页上买卖公司证券,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不经过第三方独立地完成交易,这一交易系统可以认为是网上虚拟交易所,是一个被动的交易系统,它的交易过程如下:1)已经做出决定要销售A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张三把一组信息包括张三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其他联系方式以及要销售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发送到A公司的主页上;2)有不少投资者访问A公司的主页,当有兴趣投资A公司的投资者李四访问A公司主页发现了张三投放的信息,如果股票价格和数量在李四感兴趣的范围或是已经使李四感到在这一价格上投资A公司有利可图,那么李四就与张三在网上联系;3)经过一番有关交易数量和价格的讨价还价后,双方的达成买卖A公司股票的电子协议,然后张三将要卖的无纸化股票送到独立的中间人处,例如送到网上银行等代理人处,李四也把购买股票的钱送达同一代理人处,当代理人确认李四的钱足够和张三的股票真实可信后,代理人会将张三的股票交给李四,将李四的钱交给张三,至此整个交易完成,而这一过程都是在网上无纸化完成的。
它不像建立在原子基础上的实物交易所和柜台市场,由投资专家和造市者(Market maker)提供中介来进行交易,但完成交易的时间不确定,从销售者张三投放信息在网上起可能有几分钟或几天或几星期甚至更长,直到有购买者购买股票为止。早在1996年4月,第一个网上电子公告牌交易系统春街酿酒公司系统(Spring Street Brewing Company)开始运营,到1997年8月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经批准了四家由公司建立的网上公告牌交易系统,这种系统由于股票交易的流通性不强,因而交易量并不大,但它的意义在于人们可以避开证券交易所、经纪人和券商直接在因特网上进行交易。这种系统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在不断的改进过程中,现在名为完美数据公司的电子交易系统(Perfect Da-ta Corporation's Trade)已经提供一条可选择进入NASDAQ交易的通道以便提高网上交易系统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它还准备引入造市者以进一步提高其股票的流通性。
(二)因特网电子交易系统(Internet - based crossing systems)
因特网电子交易系统不同于因特网电子公告牌交易系统,它可以为散户提供自动执行证券交易,允许投资者通过因特网在一个公开的网络环境里发出进行交易的指令,而且指令的发送是匿名的。在一个交易日的某一段时间,该系统可以为投资者电子撮合买卖NASDAQ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当买卖双方在线发出指令时,这一系统能以最合适的价格自动撮合交易。
因特网电子交易系统承诺让投资者进入数据库以便与其他投资进行交易,此外这一系统还能最大限度地让投资者自由处理接近成交(near misses)或不能很快成交的情况。如果一个投资者的指令稍微不符合对方的指令,系统可以根据投资者所给权利的限度内调整交易的价格或是数量以使交易得以成功。因为这一技术的特征,它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模糊弹性。因特网电子交易系统实际上也是一个网上虚拟交易所,只不过它比因特网电子公告牌交易系统更主动,撮合更方便,技术更先进同时能与其他交易所兼容罢了。
(三)电子交易系统(Proprietary trading systems简称PTS)
这类系统以独立的方式运营,而且这一建立在屏幕基础上的交易系统可以由个人操作自动执行交易,它提供一种不必通过中介方的参与,直接进入网络系统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易的系统。系统的参与者一般限于市场专业人士和具有丰富经验的投资者,有时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这些系统专门买卖活跃和收益高的证券或参与大宗交易与传统的交易所展开激烈的竞争。英国路透社的Instinet系统和Posit的系统,美国Island的系统都属于这一类。
(四)资者利用因特网通过券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物交易所进行交易
投资者在一个证券公司开户后,通过券商网站接收股市行情,利用券商营业部网上交易系统下单到交易所进行买卖,实时查询交易结果或是通过信息服务提供者(ISP)下单到券商网上交易系统再由券商利用与交易所相联的网络输送到交易所自动撮合进行交易,客户从(ISP)网站实时获得股市行情和交易结果。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就属于这一模式。
第一、二、三种电子交易系统都是脱离实物交易所(off - ex-change)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可以说是在虚拟的网上证券交易所进行的,我国目前《证券法》第33条规定都没有这样的交易方式。
二、网上证券交易迅速发展的原因
网上证券交易迅猛发展起来,究其原因如下:
(一)由于信息技术革命使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尤其是因特网的出现,为网上证券交易提供了一个全球交易平台,使在因特网上的虚拟证券交易所得以建立,使投资者能够足不出户便可以不受时间、空间、地域而且不增加成本地进行全球性的证券交易,从而突破传统交易所要到证券营业部去交易的限制。
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兴起、投资全球化的持续推进,市场管制的不断放宽,资本流动全球化的强劲进行,证券市场进入全球化的竞争新生代,竞争的优势将取决于经济的规模、交易系统的速度和效率以及覆盖全球以吸引各国投资者的能力,各国为了生存和取得竞争优势,纷纷开展网上证券交易
(二)网上证券交易可以使投资者不经过证券商、经纪人、实物的证券交易所在网络上直接进行,大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并能通过无所不至的因特网络,极大地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尤其是可以使散户能够把大户室“搬回家”,使交易信息可以平等地到达投资者手里,减少证券交易中投机和操纵市场的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交易的公平性和资源配置效率。
(三)网上证券交易可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交易的安全性。网上交易可采用公开密匙和私人密匙进行不对称算法的加密方式,如SSL、 SET或PKI等协议,能确保交易方的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从而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同时,网上交易管理单位可以制定一系列的计算机管理规则和减少交易环节来降低系统风险,通过设立两套系统来避免有形的营业部机制可能会失灵如计算机故障等造成的风险,使网上交易发生的风险大大降低。
(四)WT01997年通过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使各国金融市场开放加大以及世界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进一步加强,提供交易、支付和结算“一条龙”服务的金融机构正在出现,为网上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网上证券交易造成的冲击
网上证券交易的产生,引发证券交易的革命,给传统的证券业带来强有力的冲击:
(一)建立在比特基础上的虚拟网上交易所对建立在原子基础上的传统交易所提出了挑战。网上交易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传统交易所由于成本高、效率低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迫使它为了在竞争中生存,纷纷关闭交易大厅、加大科技投入和引进网上交易,如纽约交易所就开始引入网上证券交易。
(二)网上证券交易可以不需要中介方使证券业的非中介化和网络化越来越明显,许多传统经纪人、投资专家、造市者、券商失业,要生存只能采取网上券商、经纪人、分析家的方式。
(三)网上证券交易形成全球性的交易市场,引发全球化交易的竞争。各国的交易所为了生存和发展,纷纷进行改制和结构重组。实行会员制的交易所由于会员利益冲突、决策和组织效率低下而难以适应网上交易发展的需要,为此各国纷纷将交易所从会员制改为股份制公司运营并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交易所兼并和重组越来越多。同时网上证券交易全球化的竞争,引发全球性的价格、市场服务质量和品种、产品开发以及争夺世界各国业绩良好的公司到自己的交易所上市,各个交易所互相渗透增强,相互可以购买在其他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发展远程会员并延长交易时间。竞争促使交易所紧跟技术进步的步伐,不断改进电子交易系统,以期取得竞争优势。
我们应当看到,网上证券交易在给我们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大量的监管问题: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开设网上证券交易所?网上券商和网上经纪人是否应经过批准及如何管理?如何监管不同交易模式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如何解决一些网上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哪一国家对跨国网上证券交易具有管辖权?如何加强跨国网上证券交易的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如何解决跨国网上证券交易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如何加强与世界各国监管组织的合作?等等。这些问题将在以后的几讲中讨论。

2000 > 2001年总第31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