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3年的艰辛谈判,中国终于与美国达成了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这标志着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征途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望在2000年上半年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我国幼稚的保险产业如何面对外资保险公司涌入的不可逆转的潮流,这是摆在每一位保险业内人士面前的最紧迫的问题,而正确的应对策略是建立在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保险业影响的正确判断的基础之上的。本文将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详细分析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关于保险业的规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涉及到的保险内容有四点:①直接保险(包括合作保险):a.人寿;b.非人寿。②再保险和再再保险。③保险中介,如中间人业务和代理。④辅助性保险服务,如咨询、保险统计、风险评估和清算服务。这些内容基本上涵盖了整个盈利性的保险业务内容。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步伐会明显加快。但为了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和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仍将坚持审慎的原则,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仍然是有条件的。我国保险业开放的具体承诺大致包括:逐步放宽对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限制,加入世贸5年后取消地域限制,主要城市将在2至3年内开放。逐步放宽对外资保险机构的险种限制,在寿险方面,外资保险机构可以从事养老、健康、团体寿险业务;在非险寿方面,外资保险机构不仅可以从事三资企业、外资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而且可从事国有企业、乡镇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在企业所有权方面,外资在中国投资的一般保险公司可以拥有51%的股权,并可在两年内设立全资子公司;但由于寿险业的特殊性,开放度会相对较小,外资寿险公司将以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并且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不得超过50%。在再保险方面,外资再保险公司可以进入中国市场,但中国保险市场上的原保险公司仍需将法定比率的业务分保给中国再保险公司。
二、加入世贸组织对保险业的有利影响
我国开放保险市场的承诺预示着竞争机制将逐渐在保险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我国保险业将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并将逐渐融入国际保险业的发展潮流之中。具体的有利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于优化保险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总体框架下,我国必须履行关于市场准入的承诺,放松对非国有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限制。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基本结构是,在上海等开放城市,市场主体较多,竞争较为充分;在天津等经济发达地区或内地中心城市,只有中国人民、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四家全国性保险公司,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的状况;在内地非中心城市或贫穷地区,则只有中国人寿和中国人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寿险市场和产险市场上居完全垄断地位。随着对开放地域限制的放松,外资保险公司将在加入世贸后的几年时间内,进入经济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这些地区的市场结构将由寡头垄断向垄断竞争转变;而内地非中心城市和贫困地区将由完全垄断向寡头垄断转变,最终也将走向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随着市场结构由完全垄断向垄断竞争的转变,市场效率也将得到相应提高。
(二)利于保险产品创新
现代保险产品不仅仅只是具有减少损失、死亡给付、疾病护理等功能,而是派生出了很强的信息传递、储蓄、投资、甚至炫耀等功能。但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保险产品的派生功能十分有限。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正在逐渐从外延式经营方式向内涵式经营方式转变,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而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然而,某一个保险公司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往往只集中在某几个方面,不可能全面开花、涵盖消费者的所有需求层面。于是,新增的保险公司一般会以市场空隙为突破口,也就是说新增的保险公司一般会提供市场上没有的保险产品,这样就会使保险市场上的产品越来越丰富。
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和企业财产保险是产险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在这三个险种方面,中资保险公司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术,并且具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加入世贸之后,在这三大产险市场上仍将是中资保险公司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将会在提供一些新险种(如责任保险等)方面有所作为。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相当短,资本市场上的投资技术对我国的保险公司甚至是对投资公司来说都相当落后,这将严重制约我国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发展。而外资寿险公司一般都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并且具有设计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先进技术。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会促进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发展,如万能寿险、变额寿险等。
(三)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
保险经营技术包含市场营销、产品创新、承保、理赔等方面,其中有些技术是易于扩散的技术(如市场营销),可以通过模仿传播,而有些技术只能通过亲身经历才能学会(如产品设计)。1994年美国友邦公司首先在中国实行了寿险业务的代理人制度,带来了寿险营销的重大变革。面对友邦代理人走街串巷推销保险所带来的竞争压力,中资保险公司很快就适应了这一新型营销制度,并形成了全国性的代理人统一考试制度。
保险产品就是所销售的保单,保单上的条款是明明白白的,但是怎样才能制定出合理的条款,从保单本身是很难看出来的,这种技术只能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才能转移。我国坚守了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寿险市场采取合资公司的形式,寿险人才将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外资寿险公司的先进技术;而外资产险公司在过渡期满之后,可能会采取全资子公司的形式,对外形成一个封闭的体系。因而寿险公司比产险公司更易获得外资保险公司的先进技术。
(四)有利于保险企业组织形式的改革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保险业将融入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浪潮之中。当前保险业的发展呈现出兼并浪潮和金融一体化的趋势。而这种发展趋势是以资本营运为基础的,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应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世界上出现的相互保险公司的股份化趋势也说明了这一点。
对我国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适应世界保险市场发展潮流的需要,同时也是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要求。国民待遇原则从根本上来说是排斥国有企业的,因为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可以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如给企业注资、增资等,而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资金扶持行为是与国民待遇原则相违背的。若国家不能对国有企业注资,企业本身又不能从证券市场上募集资金,其资金来源只能局限于自身盈余的积累,这将会严重制约国有企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为了壮大自己,就不得不解除产权制度对自身的约束,吸收社会资金来加速资本的扩张过程。
三、加入世贸组织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加入世贸组织既给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了挑战。我们不能盲目地被加入世贸所带来的有利影响所迷惑,在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紧要关头,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加入世贸组织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在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市场占有率的下降
在短期内,由于我国保险业的经营技术水平落后,中资保险公司不适应市场竞争,可能会面临市场占有率的下降,并且这种现象在首先开放的城市将比较严重。当开放范围向内地扩张时,市场占有率下降的现象将不会太明显。友邦公司进入上海市场时,首先引入个人寿险业务的代理人制度,给中资保险公司一个措手不及,导致个人寿险市场的较大丧失。在高峰时期,友邦的个人寿险市场占有率曾达到38%。但是当1995年友邦公司进入广州市场时,所造成的影响远没有进入上海市场所造成的影响大。1997友邦公司在广州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2%,只及上海市场占有率的1 /4(魏华林等著:《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及其监管》,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第124页~第125页)。
受国民待遇原则的约束,法定分保比例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下降,直至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再保险公司将与中国再保险公司在各个领域展开全面的竞争。外资再保险公司不仅规模大、技术好,而且具有良好的声誉,与国际上许多保险公司都保持着合作关系。并且由于再保险公司的客户是原保险公司,是一个非人格化的主体,文化因素对再保险公司的进入限制比对原保险公司的进入限制小得多,因而中资再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将远大于中资原保险公司,市场占有率将有较大的损失。
(二)长期内会增加保险市场的不稳定性
长期内,随着保险公司数目的增加,我国保险市场将逐渐向饱和状态转变。在市场饱和状态下的竞争,就是各保险公司之间的零和博弈过程,即一保险公司业务量和利润的增加是以另一保险公司的减少为代价的。因而保险市场上的零和博弈会使有些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被兼并、收购,甚至破产。
寿险市场的稳定性不仅受市场竞争的影响,而且与金融市场密切相关。寿险产品正在向多功能的个人资产管理工具转变,特别是长期寿险产品的投资性功能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重视。寿险公司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将会造成寿险公司的支付危机。近期内,中国不可能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中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一个比较封闭的市场,只要正确引导资本市场的发展,寿险公司就不会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但是,当中国资本市场成为全球一体化金融市场的一部分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就会或多或少地传入我国,影响金融市场投资者(如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从而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若发生严重的世界性金融危机(如东南亚金融危机),将引发整个寿险市场的不稳定。
由于再保险是原保险的保险,因而原保险市场的发展对再保险市场有重要影响。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一般都是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它们一方面能够增加原保险市场的稳定,但另一方面也可能给再保险市场带来经营风险。随着再保险技术的日趋成熟,大规模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的方式将会从比例分保方式逐渐向非比例分保方式转变,并且会选择超额再保险方式。公司规模越大,自留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并且所分出的风险一般都是自身难承受的高风险。接受超额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若没有完善的风险分散与风险控制技术,就容易导致经营失败。
(三)抑制新成立的保险企业的成长
在过渡期,中资保险公司的建立与成长都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因为新成立一家保险公司要受到技术、人才、市场竞争等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就人才来说,我国本来就面临着保险人才的严重缺乏,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将通过提供优惠待遇的手段来吸引优秀人才,因而新成立的保险公司难以找到合适的人才,即使可以也面临着支付高成本的风险。成立寿险公司则更加困难,国际经验表明,寿险业在开业5至8年的时间,将面临不能盈利的沉重财务负担。
四、结束语
外资保险公司虽然有经营技术、管理经验、企业规模的优势,但中资保险公司具有本土文化优势。文化是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是各种因素中最难以移植的因素。而保险产品(特别是寿险产品)又是富含文化因素的产品,因而加入世贸组织不会给保险业带来太大的冲击。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浓郁儒家文化传统的国度中,人们从来就不缺乏学会技术的能力。中资企业完全有能力充分利用那些已经为外资保险公司证明有效的技术以发挥“后发优势”的作用,况且外资保险企业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将会随着过渡期满而逐渐消失。在未来一二十年里,中国保险市场规模仍将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中资保险公司仍将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但我们要密切关注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保险市场带来的不稳定性,并要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消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危机的形成与发生。

2000 > 2001年总第33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