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中国从1979年到1999年这20年改革开放,基本上是我们自己主动的可控制的开放,必要时,我们仍可以采用行政手段来控制开放的过程,调整一些市场化的政策。但加人WTO则意味着按国际规则办事,开放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一个由外部和自己共同支配的行为,而不完全是本国可以控制的行为。.国际资本的变化必将对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挑战和改革。所以我们为大家介绍一下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相关问题及改革方向。
一、WTO带来的挑战和变革要求
当外资企业和银行享受到“国民待遇”后,势必会进入各类金融市场,吸收储蓄存款,炒作证券和外汇等,从而有助于推进我国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全面发展。但与此同时,国际资本输出输入的流动性将会增大。
不容忽视的是,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大、速度快,这种高速度运动不止体现在现代计算机和金融技术可以在几秒钟内把上亿资金在全球范围内调来调去,更主要体现在追逐高额回报率的资本可以迅速地流向一国或同样迅速地撤离该国。另外,自80年代中期开始,以场外交易和交易所交易为形式的衍生工具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金融资产的交易日益脱离真实经济基础而独立运行。这样,一国开放经济中的汇率就不仅简单地取决于真实经济中对商品、劳务需求而产生的外汇供求,也取决于诸如基金这样垄断力量的资产组合派生的外汇供求,因此,规模庞大、高速流动的国际资本成为决定汇率的主要因素。
从另一个角度看,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金融活动所引发的纯金融性资金交易而导致的本外币间的转换将大大增多,市场供求中资本项目性质的外汇比重将增加,决定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素将逐渐由现在的经常项目收支为主转变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综合收支状况,人民币汇率基础的内涵有了实质性的扩展。
在我国,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1年至1984年,官方牌价与贸易内部结算价并存;第二个阶段是1985年到1993年,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格并存;第三阶段是1994年到现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同时资本项目保持较为严格的外汇管理。银行结售汇是银行间外汇市场供求变化的基础,市场供求的变化是决定人民币汇率的基本因素,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是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器。那么,这种改革的效果如何呢?
二、现行汇率形成机制评析
现行外汇体制下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模式是建立在下面两个体制基础上的:1.强制结售汇制度适用于大多数国内企业;2.中央银行对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外汇余额实行比例管理。但这两个基础性的体制的硬性规定对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产生了很大的非市场因素的影响。
在强制结售汇下,绝大多数国内企业不能保留外汇账户,企业收入的外汇必须立即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企业存储及吞吐外汇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他们本应发挥的“蓄水池”的功能基本丧失。同时,国家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结算周转外汇余额实行比例浮动管理,各银行持有的结算周转外汇余额超过其高限比例部分,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卖出;而在银行持有的结算周转外汇降低到其低限比例以下时,则应及时从银行间外汇市场购入不足。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银行的投机性囤积或抛售外汇的行为,保证汇率的相对稳定。但是实行这一规定,也使得中央银行参与外汇市场的主动性大打折扣。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时期,这一点还不太明显,因为即使某银行持有的结算周转外汇余额暂时性地超过(或低于)其上限比例(或下限比例),这家银行可以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向其他银行卖出(或买入)其外汇差额,因此,银行间可以相互调剂外汇余缺,而不会影响到中央银行,使其过多地参与外汇市场。但是,当我国出现持续的大幅度国际收支顺(逆)差时,由于银行结汇持续大(小)于售汇,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外汇余额势必超过其上(下)限比例,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不在外汇市场上大量抛售(买进)外汇。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现行外汇体制下,人民币汇率由于存在着制度上的制约,企业强制结售汇,限制外汇指定银行周转头寸并实行资本管制,人民币非完全可兑换,外汇市场上的供求是不充分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即外汇指定银行以及零售市场外汇市场上的交易主体—国内企业是受制度框架约束的,人民币汇率并不完全反映真正的市场供求,由于外汇市场上只有中央银行是惟一不受约束的,外汇市场上的很多责任便由中央银行来承担了。实际上,中央银行成为最后的外汇风险承担者,是外汇市场最大的买家(或卖家),左右着市场的汇价。这种外汇体制下的人民币汇率只能代表中央银行对目标汇率的看法,而不是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共识。
我们知道,汇率的短期均衡点应是外汇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即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逆差则贬值,顺差则升值,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理。1994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连续5年双顺差,上海外汇交易市场上供过于求,对人民币产生升值压力,国家收购全部多余外汇,才制止了人民币的升值趋势,很明显人民币的“管理浮动”未能实现。主要表现是管理的程度大,市场浮动小,实际上成为“有管理而不浮动”。汇率基本上不是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来浮动,汇率风险不能通过汇价的波动由市场分担。
三、如何抉择?
可见,伴随着中国金融进一步开放中资本流动的加强,中国现存的“大管理小浮动”,或者说“有管理而不浮动”的汇率形成机制就必然受到冲击,单通过人民银行作最大买家(或卖家)来左右汇价恐怕会成为“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所以汇率制度必须改革,必须选择。
要改革,大体上有两种改法:第一,选择如香港或阿根廷采用的货币局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因为这种制度迄今为止经受住了“投机冲击的八级大风”。第二,汇率自由浮动。货币局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度使得央行失去了作为最后贷款人行使职能的灵活性,一旦实行这种制度,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也将失去国家信用的最后支撑。所以这种制度在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风险太大,不可取也不足取。顺理成章浮动汇率制就成为中国汇率制度的选择方向。
浮动汇率制必须实现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要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有效调节外汇的供求关系;要避免政府和银行承担过大的涉外金融风险,增强企业自主抵御外汇风险的能力;要有效保持适量的外汇储备,积极推进独立的经济和货币政策。尽快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这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大趋势。
但是,正像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一样,我国的汇率制度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个渐进的过程。浮动汇率有它特定的生成条件和环境,它在发达国家得以有效运用,而在经济处于成长期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其调节作用则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如果处理不好,汇率的自由浮动会被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向极端。因此,必须进行相关的配套改革,做好制度性建设,减少负面效应。
必须做到以下这几个方面:尽量减少人民银行对人民币汇率的直接行政控制,允许其按照外汇市场供求状况自由浮动;同时要针对现状进行结售汇外汇头寸限额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快经常项目强制结售汇制度的改革;建立外汇对外汇的国际外汇业务市场;建立远期外汇市场;制定有效的“护栏”和预警监管系统,防止国际游资的冲击。

2000 > 2001年总第33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