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 2001年总第33辑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对我国基金业的影响

  根据中美两国达成的中国加入WTO的双边协议,中国正式“入世”后,外资金融企业可以参股成立中外合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权比例可以达到33%,三年后达到不超过49%的比例。基金管理公司的素质是投资基金代人理财这一本质特征得以充分实现的关键,我们相信来自发达金融市场的外国合作者将会把先进的管理技术介绍给未来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有理由期望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将对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发生巨大的积极影响。
  从基金市场发展的宏观角度考虑,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将极大地推动投资基金规模的扩大,而这恰恰是我们所迫切需要的。1998年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下的新基金的成立,中国基金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1999年被人们称为“基金年”。截止到1999年底,我国大陆已经有1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20家基金,资产总额超过500亿元。但是基金占整个股票市场流通市值的比例不足10%,难以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挟巨额资金以影响股市这一理性行为的作用。相比之下,发达的金融市场(如美国)其投资基金的资产总额、占金融业资产的比重和居民的参与程度均极大地高于我国,比如美国1998年底就有44%的家庭持有投资基金受益凭证。
  在过去一年中,我国推动基金规模发展的努力方向是与证券市场资金扩容的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鼓励基金扩大规模方面采用的手段主要是政府主导型的政策调节,比如给予基金在配售新股方面的优惠以吸引投资者、继续对基金受益券在二级市场的交易缓征印花税等。这些措施取得了积极作用,但是政策性激励的作用是有限的、暂时的,甚至是有较大负作用的。要想使得投资基金真正发挥对证券市场的积极影响,仅靠政策面的支持来获得“量”的增长是不行的,关键在于市场对基金的认可,而这就需要基金“质”的提高。换言之,要真正实现储蓄资金向投资资金的转移,壮大基金规模,还需要取得广大投资人的认可,而真正能赢得投资者青睐的因素是基金的管理水平、基金品种、科学合理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等。在这样的背景下,掌握着先进的基金管理技术的外国金融家参与基金管理,将成为吸引公众资金加入基金行列的重要卖点。
  从保护基金投资人权益、促进公众投资人福利的角度来考虑,合资管理公司的设立也将会带来极大好处。具体来讲,表现为:
  1.推动基金品种创新
  当前的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就是面向消费者的个性化服务的开发和提供。基金受益券本身是一种金融产品,必须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不同偏好。我国目前已经有了指数型、成长型、重组型等基金类型,但是无论是品种的种类,还是品种间的细分还不是十分充分。相比之下,美国投资公司研究会根据投资基金的基本投资目标将基金分为21种,涵盖股票、债券和货币三大市场。当然,我国基金品种的创新很大程度上还是要取决于制度空间的扩展,比如有待于政府允许开办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等。不过即使是在目前的制度范围内,仍然有较多的品种可待开发。比如对投资对象的行业领域、地理区域的遴选,从而形成的具有个性特点的投资基金。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开放型基金的设立。目前我们还没有开放型基金,不过毫无疑问投资者会喜欢这种更为灵活的投资方式。但是正如某家全球闻名的外国基金管理公司主席在北京大学的讲演中所指出的“今天从事封闭型基金管理的公司应当考虑安装能够满足未来管理开放型基金所必需的信息技术系统,中国大陆的管理公司当然可以购买有关的软件并自己学习掌握好它,但为此花费的时日会削减管理公司的效率”。而来自外国的基金管理人会在未来的合资公司中将他们历史积累的经验和最新开发的技术介绍给中国同行,让中国投资基金业真正享用后发性优势,毕竟西方发达国家的基金市场上开放型基金占有绝对地位,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增强基金管理人市场的竞争
  毫无疑问,拥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制、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先进的投资组合技术的外国基金管理人参与经营的合资管理公司会加大基金管理人市场的竞争力度。而只有在存在着必要程度的竞争的市场中,基金持有人才会享受到最大程度的福利,比如更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更周到的营销服务以及更为科学全面的管理人业绩评价指标等。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必将加快基金买方市场的到来。不久前,我国有10只基金将原来固定计提的2.5%的管理费改为固定费率加业绩报酬的收费方法,这就是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积极反应和向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努力。
  3.促进基金业的彻底商业化经营
  我国的投资基金在以提供专家理财和分散风险而为大众投资者服务的同时,还历史地担负着建设、培育一个规范稳定的证券市场的社会责任,但的确在某些情形下,基金的社会职责被人为地过分强调。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有可能更好地避免政府部门对管理人的非正常的、过多的影响,真正实现独立的商业化运作,真正地把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在看到合资管理公司将带来的积极影响的同时,也许有人会对下列潜在的问题表示担忧,其实这些忧虑是不必要的:
  1.投资者是否会因由合资管理公司管理资产而面临更大风险呢?
  风险的加大与外资介入基金管理公司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对于商业银行类机构而言,银行有义务全额支付储户本息,而投资基金与此不同,目前投资基金的招募书上一律明确载明:管理人不对盈利情况做必然的保证。是否盈利取决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技术、内部风险控制等因素,而在准许特定的外国金融机构参与我国基金管理业时,我国监管机关必然会就上述方面加以评估、考核,择优准入。
  2.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会给中国大陆幼小的基金管理业以致命的打击吗?
  不会的。投资基金是一种面向个人的金融服务产品,因此只有了解并尊重市场地国家投资者的文化传统、金融消费心理等本土因素,基金管理人才会产生亲合力,赢得投资人信任。中国自己的基金管理人无疑在这一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另外,我们的基金从业人员正以合资公司的设立为契机,努力争取与国际水准接轨。1999年末,10家基金管理公司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改进服务的规划,我们有信心迎接挑战,达成双赢的局面。
  3.合资建立管理公司会使我们受制于他人吗?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维护金融业的民族独立性与保障国家经济主权两者之间的确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外资进入基金业的确是为了占领市场份额,并为其长期利益服务。不过,合资公司仍然是中国法人,受到我国法律管辖。在公司内部管理方面,虽然可能会由外方负责日常经营,但由于外方最高持股比例为49%,所以在最终决策权上中方仍有保留。
  中国加入WTO已是大势所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也只不过是时间问题。真正值得关注的还是我国的监管者能否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法规,投资者能否充分利用有关利好因素,本土的基金从业人员能否抓住学习机遇,奋起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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