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之怪异,莫过于ST、PT上市公司飞扬的股价。ST、PT的来龙去脉所谓ST,即特别处理的股份,意味着该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出现异常,包括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可能破产等情形。而中国公司法规定,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应当暂停上市(该条文的不合理性之处,本文不予讨论)。所谓PT,即特别转让股份,意味着该上市公司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暂停上市条件,比如连续三年亏损,如果在限期内未能转亏为盈的,将终止上市。
照理说,ST和PT上市公司应该是“门庭冷落车马稀”。说来也怪,在股票市场上,整个ST板块常常是涨势喜人,而每个PT股票都曾写下过连续几个涨停板的记录。沦落为ST、 PT,股价反而会“鲤鱼跳龙门”,这不能说是中国股市的一个异数。
其中的奥秘几乎路人皆知,证券监管者和地方政府们必然会为这些公司的脱困而百般呵护,比如重组。有许多因素支持他们:公司摘牌会为政府官员政绩抹黑、社会不稳定、继续融资渠道可能会堵塞。当然,监管者们用心良苦地为着投资者和公司利益考虑,换来的却是ST和PT股票价格肆无忌惮的涨停,以及ST家族的持续扩大和继续衰败。
资产重组-现有解决之道
我们先来看看现有的对ST和PT公司的解决之道吧—资产重组。母公司或者其他公司的优良资产置换进上市公司,而将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置换出去,使得上市公司的业绩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股价自然会大增。但ST和PT公司的重组还面临一个法律问题,由于配股要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即使将优质资产置换进上市公司,也要坐等三年。这必然会吓退试图接手ST和PT公司的人,而监管者们正希望他们来挽救这些公司。
观境外法律,这种现象其实称为“借壳上市”。香港上市公司100%的资产置换视作重新上市,要重新经过一系列复杂审批手续,因此,用者并不踊跃。美国证券监管基本是发行注册制,其上市的渠道并非有额度限制。因此,借壳上市意义并不大,案例也不多见。其对重大资产置换不视作重新上市,只要充分披露即可。
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如何制定规则,给参与重组的人能够迅速融资的甜头,鼓励他们来救这些ST和PT公司。将自己的好资产来换劣质资产,这种赔本的买卖也只有在中国股市上才会出现。需要为这种行为感动吗?当然不用。从目前重组的案例来看,付出这么多,大股东在适当的时候要求上市公司给予回报好像也不过分,比如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让上市公司作个担保。
中国股市其实成为一个无法解脱的怪圈,没有人真正在意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关注的只是为了有利于炒作的账面状况。账面重组毕竟无法长久,日渐庞大的S7,家族,将是勇于救护的监管机构再也无法承受之轻。郑百文几十亿的债务只是冰山一角,难道要创造BT(Bankrupt transfer破产转让)概念出来吗?监管机构也开始意识到其将无法继续担当证券市场保姆啦,恢复其立法者和执法者的身份才是正道。
市场解决之道
监管机构对于借鉴美国的阳光法则—即信息公开原则其实并不陌生。但中国现状让他们裹足不前,缺乏良好的诉讼机制、诚信的中介机构、完善的会计制度以及信用机制,尤其是监管机构仍然需要为政府的各种政策服务,阳光法则可能会陷入一片黑暗。
确实,中介机构弄虚作假不值得信任,而中小股东实际是股民而非股东,民事诉讼机制不健全,这些似乎都是监管机构应该始终站在监管第一线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小股东的利益的理由。于是,在制定政策时常常考虑如何辨别好人和坏人,将坏人拦在证券市场之外,而无论是中介机构、法院、股民都是不值得信任的。不管初衷有多么美好,但以此为出发点来制定的规则,必然会最终导致以更为严格的行政方式来监管。
但回过头来想想,在每个个案中试图依靠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来获得公正、公平和依靠中介机构、法院的因素没有什么两样,因为监管机构同样离不开入,如果我们认为法官可能被腐化,那么,同样的理由,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同样可能被腐化。如果我们认为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不足以信赖,那么也不能指望同样的人因为身处监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不同,水平有天壤之别。
信息披露原则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尽可能将有利于投资者作出判断的信息都披露出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至于这些信息反映的是好是坏,则由投资者自己判断。但对于进行信息披露的人来说,他所披露的每项内容都可能作为呈堂证供,他必须为其中的虚假、欺诈、遗漏、误导负责。而中国的问题在于没有人为自己所说一目了然的假话负责。
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其实监管者、市场、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都在走向成熟,将行政手段的保护渐渐减弱,让市场来作判断。否则,日渐成熟的投资者、公司、中介机构只会滥用监管者的好心,比如ST和PT。所以,证券监管机构首要任务是制定合理的规则让坏人和好人都尽量暴露在阳光之下,由投资者去识别,让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来执法。现在市场上一目了然的违规现象并不少,尤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监管机构应将有限的精力着重执法,这一点应该可以做到。
中国证监会在新千年的一系列改革使得证券市场呈现出一派新气象。股票发行程序进行的修改;科技板改为二板;即将设立的支持投资者进行民事诉讼的基金等等。这对于中国股市而言,应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大转变。同时,投资者也应该开始警醒,市场步伐开始启动,监管者将从保姆角色退出,规则将进一步完善,而ST和PT公司的解决之道必然向市场化迈步,这些公司的一部分将面临摘牌和破产。

2000 > 2001年总第36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