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 2001年总第36辑

第二十二讲 银行业务的创新

  现在,人们不断地在谈论着如何开发新的金融业务品种,特别是加入WTO后,本国银行业如何赢取金融服务的市场。比如,有些银行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快银行卡的升级发展上,大力推进银行卡的新产品开发和现有产品的功能拓展。有的银行则把方向放在“网上银行”,力求实现经营和生存的“网络化”。
  回头来看,我们发现今天所使用的许多金融工具/产品只是到近些年才出现,但翻天覆地的革新却已成为了潮流。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我们金融制度的革命性变化,不但使得银行不断发生变革,也使得消费者可以使用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
  一、不断创新的动力
  作为不断推陈出新的领域,银行业以自身的行动在改变着自身。像其他的行业一样,银行或者说整个金融业都是通过出售其产品来获取利润。比如,如果一家生产眼镜的公司看出市场上存在着对可随着日光强弱变化来调节镜片颜色的某种隐形眼镜的需求,它就会去努力开发出一种产品来满足这一需求。同样,银行或其他的金融机构也是通过开发新产品来满足自己和客户的需要,许多刺激其他行业进行创新的因素(比如市场供求条件的变化)同样也会刺激金融业的创新。
  任何用以解释创新的分析都必须能够说明那些使创新得以发生的刺激因素,这才有可能让我们信服。经济学家认为,金融领域的创新,同其他经济领域一样,是由个人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要求产生的。也许,这是从最本质之处来解释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服务业不断创新的行动。然而,在现实中,市场主体面临的挑战日新月异,更确切地说,应该是银行业总在不断地适应周遭环境,并通过自身的调适行动来获取利益。比如说从60年代开始,美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机构发现许多旧的经营方式不再有利可图,它们提供给公众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许多金融中介机构发现它们运用传统的金融工具已不再能够吸取资金,而若没有资金,它们便失去营生难以生存。为了在这新的经济环境中求生存,金融机构不得不研究和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用户的需要并改善利润状况。
  这些的情况说明,需要乃创新之母,每一个金融创新都是为了寻求利润。下面,我们将看到银行业是如何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通过创新来获取利润的,包括银行在市场中如何与严密的法律监管进行“抗争”,寻求自身的“解放”;同时,还涉及到法律本身又是如何来影响银行业的“解放”。
  二、环境变迁及其带来的变革
  市场中的两个基本变量—需求和供给总在不停发生变化,新的需求或者供给决定着市场上产品不断多样化。市场中可替代产品的出现,也冲击着原有的市场结构。金融服务作为一种市场产品,也就必然要顺应市场的变化。也就是说,一项金融服务或一种金融产品的产生要么是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要么是顺应市场供给的变化。
  先来看看市场需求变化引起的业务创新。我们可以作如下设想:在市场利率可变的情况下,当利率风险增大时,对那些能够降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会增加。经济环境的这一变化,会刺激人们创造一些能够降低利率风险的新型金融工具。比如,银行会发现,如果利率风险较低的话,贷款会有更大的吸引力,因为没有哪个银行在发放了一项利率为10%的抵押贷款之后,会愿意在2个月后看到本可以在这笔贷款上得到12%的利息的情况。那么,一种当市场利率变动时其利率也会随之变动的抵押贷款就会成为市场需求,因为它使得银行能够在利率上升的时候能获得较高的利率收益。这就是可变利率抵押贷款的产生。这种形式的贷款,起到鼓励银行去发放初始利率低于传统的固定利率的抵押贷款,会受到许多用户的青睐。不过,接受该种贷款后的利息也有可能增加,许多用户仍会接受固定利率抵押贷款。这样,银行的服务实际上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市场的需求,也保障了自身的利益。
  同时,银行外部的市场供给条件的变化,也在引起金融产品的开发创新。现在来看,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改善,可以说是导致供给条件发生变化的最重要的源泉,有力地刺激了金融创新。这些变化使得向公众提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因为金融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了。比如银行信用卡的发展就是技术改进的结果。早在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就有许多商家包括百货公司就向消费者提供信用卡,但由于经营成本甚高,信用卡仅仅向那些经过选择的能够负担起昂贵价格的人们和工商业发行。直到60年代后期,计算机技术的改进,降低了提供信用卡服务的交易成本,才使得银行信用卡计划有利可图。之后,像最为成功的两种银行信用卡—VISA卡和万事达卡才得以发展。
  从这也可以看出,为什么在我国信用卡不能得到迅速的发展?很关键的一点,计算机技术供给的不足限制了信用的发展。没有哪家银行会愿意贷款给没有完整个人信用记录的人。贷款违约、信用卡被盗时常发生,而且处理信用卡交易的费用过高,这些因素造成信用卡经营成本过大,银行无法从中渔利。所以,推广信用卡业务的计划最终归于失败。
  另一种由交易和信息技术的改善而引发金融创新的最重要例证是证券化,通俗来说就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如抵押贷款)转换成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取得信息的能力的改善,使得推销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变得更加容易,计算机技术的改善也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很低的成本将大量规模很小的像抵押贷款那样的贷款汇集成一个组合,并从这个组合种收取利息和本金,再将他们“转手”出售给第三方。通过将这个贷款组合划分成为若干标准化的金额,金融机构可以将对这些利息和本金的要求权当作证券销售给第三方。这种证券化贷款的标准化金额,使得他们能够称为流动性的证券,又由于这些证券产生自一组贷款,他们的风险能够得到分散,从而为人们所接受。
  回头来看,如果没有现代计算机技术,那么证券化是不可能发生的,我们可以想一想用手工来收取和支付偿付款的困难。不过,技术也并非就是刺激证券化发展的惟一因素,政府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美国,证券化肇始于政府全国抵押贷款协会(GNMA,Government National Mortagage Association)对抵押贷款提供支付保证,而且税收法则规定的优惠税收待遇也对证券化的繁荣提供了刺激。实际上,政府和法律同金融创新之间有很微妙的互动关系。
  三、创新与法律变革
  从以上讨论的金融创新过程来看,很明确的一点,银行业务的创新都是适应需求和供给方面的变化而发生的。政府管制制度之作用于金融创新,从本质上讲就是通过引导供给条件的变化来实现,因此,来自政府的管制可能既有利又有弊。
  金融机构比起其他行业的企业来说,面对着一个限制性较强的管理法规,绕过这些法规的限制便可能成为金融创新的又一重要因素。政府的那些限制银行赚钱能力的法规,反倒会刺激银行来回避它们。关于创新的经济分析认为,当规避管理法规的约束大到了规避了它们便可赚大钱的程度、发掘法规漏洞的创新就很可能发生。也就是说,当开发新品种来绕过法律管制时可获得的收益要比老老实实遵守法规时更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便会进行创新,而不会严守法律的限制。比如,美国在80年代前,存在着限制存款利率的Q条例,这使得银行不能获得充分的存款,无法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竞争,之后银行业逐渐开发出可转让抵押账户(NOW账户),开始出售大额可转让存单,变相地绕过银行的规定来筹集资金。
  可以预见,这样会使得许多的法律管制变得没有任何的意义,因为大家都不去遵守规定的内容了。当然,在严格监管的金融业中,新业务的出现又会要求有进一步的管制。实际上,关于金融业的许多法律变革也就是这样演进的:管制—解除管制—重新管制。
  有一点必须强调,法律管制只是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才可能形成刺激因素,并非金融创新的所有导引。不能说,绕过了法律的管制就有可能获得优厚的利润。更多的时候,金融机构规避法律会把自己置于风险的旋涡当中。
  毋庸置疑,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业务创新在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每一项产品中间都可能包含新的法律内容,新的金融创新中可能隐含需要重构的法律关系。大体上说,任何一种金融产品都可以看作是若干特性的结合,这些特性包括流动性、可买卖性、定价、数量大小、期限长短、价格风险、国家风险等等。在前面介绍几种创新时可以看到,每一产品里面都有某些不同特性捆在一起,金融创新可以看作通过对这些特性加以解捆和重新配套的过程来创造新的工具。当然,金融交易属于民事领域,没有法律明定才合法的问题,应当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来开发新产品,政府管制应当起着保护的作用,在确认新金融产品的同时很好地来解构其间的利害关系,帮助市场以及投资者了解每一种新产品隐含的风险。尽管《商业银行法》对银行所能从事的业务进行了界定,特别是兜底条款认为“经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业务”,但是前面提到任何金融产品或服务都是若干特性的结合,因此任何的创新都可能解释成归类于某项具体的业务,并不会存在“超越”经营范围的不法问题。
  还有,法律会制约或促进市场的发展,市场同样制约或促进法律的演进。比如说,抵押贷款的出售或者说证券化,就涉及到债权的集合和债权流通性的法律问题,这虽然还是从一般的财产担保中发展出来的,但是融资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使得这些新型担保方式日益重要,其间的法律关系也需要通过立法或司法予以确定。这样,就使得法律本身进一步的细化和专业化。再比如,近期保险市场上投资联结产品的出现,也使得我们必须重新来认识人寿保险如何同基金投资进行结合,其间的风险如何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进行分配才是合理的。在法律层面上,保险金请求权所覆盖的内容相较于传统的险种要有所扩大,但具体范围则需要重新的确定。可以看出,金融产品市场的发展会促使法律制度的演进。
  四、结语
  在今日,银行面临着很大的生存压力,特别可以预见我国加入WTO后,整个金融业都将迎接巨大的外来挑战。银行业如何寻找新的利润点,如何满足市场的需求,如何改善自身的经营和运作,都直接建立在银行业是否能灵活创新,及时对市场的变化作出有充分准备的调适。可以预见,不管现在还是未来,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不断开拓新的服务品种和业务领域至关重要。要么创新,要么灭亡,这是杜拉克以其半个世纪的经验对金融业的判断。
  至于政府层面,如何来为金融行业的创新创造和提供一个良性的环境,其作用不可忽视,这需要市场的监管者更深入了解市场,以市场的需要作为监管的目标,而不只是为了监管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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