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 2001年总第48辑

社保基金入市

  
中国加入WTO后,隐性失业变为现实,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也日渐提高,据测算,未来5年内,中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医疗保险的资金缺口达1000亿元,因此,弥补社保基金缺口,促进社保基金入市显得日益迫切。不久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指出,中国目前应加快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使社保基金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2001年7月3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将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的申购和配售。2001年12月13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为我国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如何利用这个契机将过去社保基金计划行政管理的体制模式真正转换为市场化的管理体制,敬请关注本期观点。
  社保基金人市与我国资本市场间会产生哪些相互效用?
  林致远在《我国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问题的探讨》中分析到,养老基金投资对资本市场的积极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在投资工具的选择上,养老基金投资一般集中于那些既能带来长期收益,又具有较高回报率的资产组合上,因此,养老基金能够强化资本市场的长期性投资,这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结构,提高资本配置效率。第二,养老基金对于投资安全性具有强烈的要求,这推动了资本市场中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分布及回报分布的重新归整,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第三,养老基金入市要求资本市场多结构化、多层次化,并且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进出。它的进入会要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会对公司内幕行为提出质询,这将影响到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且有助于资本市场趋向规范化。同时,养老基金投资实践操作中的短期行为也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稳定性。
  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又会对养老基金的运用产生如下影响:第一,资本市场为养老基金提供的高投资回报率和高风险是相伴而生的,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实现一个最有效率的风险收益搭配,是养老基金运营的一个关键问题。第二,养老基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方式,产生了对基金托管人的约束激励问题,建立适当的治理结构,设计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保证投资安全性和收益性,就成为养老基金资本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第三,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后的经营绩效,要靠担当确保养老金按期按量发放的最终职责的政府,通过实行严格有效的管制措施来实现。(《投资研究》2001年第9期)
  有哪些国际经验值得借鉴?
  马骏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的运行规则: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中介绍了国际上基金运作的先进经验,并总结出以下几点启示:(1)政府有必要考虑逐步以立法的形式将全国社保基金会的目标、收入和支出规则、投资原则固定下来,以保证该基金能抵御政府短期目标的影响,确保基金长期目标的实现。(2)基金的目标将决定收支和投资规则。因此,必须首先明确基金的主要目标是帮助财政实现短期收支稳定,还是社会保障体系长期的可持续性(从而减少财政支出的长期压力)。如果是前者,基金收支规则可采用与年度财政收支平衡挂钩的办法。本文认为,我国政府更倾向于利用该基金实现财政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长期可持续性。在这种情况下,收支规则的设计将主要考虑长期现金流。(3)收支规则的确定需要基于全面细致的仿真计算,并就不同收支规则对短期、中期和长期财政流量(收、支)和存量(债务余额)的影响作明确的估计。(4)投资规则的设计主要应考虑投资的收益率和安全性。但国际上也有学者提出,养老体系的可持续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收入)的增长率,因此基金的投资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对经济发展的整体社会效益。这是一个尚无定论的问题,但本文认为,从历史教训来看,过度强调社会效益可能会成为基金投资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经济研究》2001年第9期)
  社保基金入市的途径何在?
  李珍和刘子兰在《我国养老基金多元化投资问题研究》一文中提出了较为谨慎的观点: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在《信托法》的框架内,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基金交由具备相应准入资格的托管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去进行包括购买股票在内的多元化投资运作是初期入市较为现实的选择。从长期来看,个人账户资金由商业性基金公司投资运作是必然趋势,但这一进程取决于中国统账结合制度发育和成熟的快慢。目前情况下,社保机构通过参与组建公司型开放式基金的形式进入股市是否可行,尚待研究。社保机构参与组建开放式基金是以发起人而非普通投资者的身份出现,普通投资者持有开放式基金较为有利,但在“统账”结合的制度框架下,社保机构作为开放式基金的发起人是否合适尚需慎重考虑。
  此外,入市并非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惟一途径。如果把养老基金全放到下一的资本市场—股市,那将十分危险。中国的资本市场发育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已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在资本市场发育完善的国家,社保基金入市的比例会高一些,但这是一个逐步提高的结果。入市以后,我国养老基金资产中仍应持有一定比例的政府债券、金融机构债券(含银行存款),具体的比例应以数理工具的定量分析、基本国情为依据,切忌简单照搬照抄。(《投资与证券》2002年第3期)
  社保基金人市还有哪些障碍?
  王定骞、叶正茂在(配合社保基金入市的保障措施)中谈到,要为社保基金入市创造充分条件,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观念转变与法规建设。现代信托观念与信誉保障体系是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基础。(2)设立合格的投资载体,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机构制订严格的市场准入、风险分担与退出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3)市场风险。国内证券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股票市场波动偏大,且市场中可投资的品种少,缺乏能够规避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如指数期货等,难以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指数化投资缺乏合理有效、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市场指数,市场容量相对较小、结构不尽合理。(4)建立严格的监管体制。对社保基金入市投资进行总量控制、比例控制和专业化设计。除了具体投资方面的技术限制外,政府部门还应该建立有效的社保基金运作监管制度和条例,对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评定和选择及资金运作效果评估等进行管理,保证社保基金在最安全、有效的制度和程序下运行。相应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风险控制、规范管理及监管办法也急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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