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 2001年总第50辑

容易被遗忘的“角落”

  中国男子足球队在奋战四十多年后终于如愿以偿,打入了世界杯。欢庆之余不忘积极备战,因每届世界杯的裁判规则都有所侧重和不同,中国队曾经在世界杯预选赛中吃过对规则理解不深的亏,于是请来了一位将在本次世界杯执哨的中国裁判员,讲解本届世界杯比赛特别的裁判规则。在讲解时,队员们对于本届比赛的犯规和处罚规定特别关注,聚精会神一字不漏地记下了有关诸如铲球争顶头球等等注意事项,并在训练中和热身赛上身体力行。大家都明白,不懂这些规则的后果是吃黄牌红牌被罚下场,后果严重,自然是关注有加。
  一般来说,义务责任的轻重和人们的注意力程度是成正比的。这在中国2001、年11月入世后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研究中亦有所体现。在卷帙浩繁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一个不太引人注目的制度,究其根源,和机制的本身不无关联。作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3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在条款A中规定“该机制无意作为履行各协议项下具体义务或争端解决程序的基础,也无意向各4员强加新的政策承诺”。换言之,进行贸易政策审议不会产生任何有重大影响的直接责任和后果。在中国入世后,挑战如云,燃眉之急不少,比如说如何应对美国的单边主义政策,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反击美国征收高额钢铁进口关税等等,公众媒体的注意力自然集中到了这些方面。不过,公众媒体的注意力程度并不一定和某项事物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成正比,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rade Policy ReviewMechani- 简称TPRM)就是这样一个事物。
  1.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建立和运作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建立归功于1989年举行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会谈,与会各国在蒙特里亚尔的中期谈判中同意,实验性地建立一个审议各国贸易政策的制度。1994年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这一制度在基本没有改动的情况下作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被正式建立,并设立了专职负责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Trade Policy Review Body一简称TPRB)[1]
  世界贸易组织的每一个成员必须接受贸易政策审议,没有任何例外,但有审议频率上的不同,依据是每个成员在审议前一段时间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份额最大的前四位(欧盟计为一实体)每2年,其后的16个实体每4年,其他的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但对于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可以确定更长的期限。自从设立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以来,已经进行了对74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151次审议,被审议成员占所有成员总数的60%,其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85%出处。虽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本身没有规定对拒绝参加审议的成员有任何制裁措施,但所有成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基本上都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还没有参加审议的成员也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至今为止,美国、日本、欧盟(欧洲共同体)和加拿大的贸易份额一直占世界贸易的前四位(被冠名为“四国组”-“Quad-Group”),为了改进质量和效益,对“四国组”的审议作了一些改动:频率虽然保持每2年1次,但审议有了临时(“Interim Review”)和终结性质的区分,交替进行。但因需要审议的范围基本相同,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贸易政策审议的基础是两份报告,分别由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的贸易政策审议部(Trade Policy Review Divisiorr-简称“TPRD” )和被审议成员国提交给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两份报告组成(简称“秘书处报告”和“成员国报告”)。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确定举行审议会议的时间和日程后,在瑞士日内瓦进行审议。在会议的第一天,先由两位被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主席选出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代表(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一名)对这两份报告作出评议,然后再由其他成员发言;会议的第二天由被审议成员国、回答问题并与其他成员交换意见,随后由主席作总结和致闭幕词。会议之后,两份报告和会议记录应迅速公布,并与以新闻发布稿(Press Release)形式出现的主席总结共同发布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网页上,同时装订成书出版。
  秘书处报告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主要成果,主要包括四个标准章节:1.经济环境;2.贸易政策制度—框架和内容;3.贸易政策和实施措施;4.贸易政策和部门实施,这四个章节也包括了有关直接投资和贸易争端的事项。
  在审议会议前10个月左右,秘书处会向被审议成员发出一份标准调查表,其结构和内容与秘书处报告相吻合。另外,秘书处经常会发出一份附加调查表,特别是在被审议的成员是发展中国家时,了解有关在标准调查表中没有触及的方面和被审议成员特有的贸易政策问题。其后,秘书处的贸易政策审议部派出一个由两到三人组成的代表团,到被审议成员的首都访阿和会谈制订审议报告的事宜。为了支持不发达国家,从2001年第二次审议乌干达贸易政策开始,贸易政策审议部代表团的一次性访问改变为三步程序:先是进行一次短期的访问,帮助被审议国政府准备所需的文件;然后举行一个研讨会,主要是解释世界贸易组织的审议方法和手段,帮助履行其他程序等;最后再进行一次收尾访问,讨论秘书处报告的初稿和帮助制订被审议成员自己的成员国报告。
  为制订秘书处报告,贸易政策审议部可以利用多种多样的渠道来获取信息,例如可以使用审议成员的例行定时通报(为了配合贸易政策审议,每个成员都必须定时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自己贸易政策的变化;或同非政府机构和个人会谈,此外,与其他国际组织特别是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贸易政策审议部也可以从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的其他部门获取信息,例如从发展部(Development Division ),技术合作部(TechnicalCoorperation Division)和秘书处协调工作组(Secretarial WorkingGroup on the Integrated Framework and LDC Issues-SWG)。但秘书处内部信息交换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例如,有些敏感的信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下不能流通:贸易政策审议部不允许从管理部分国家的进口和关税信息的联体信息库(Integrated Database-IBD)获取信息。
  顾名思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对象是各国的贸易政策。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于审议的范围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其条款A(ii)只是说明,审议应以有关成员广泛的经济和发展需要、政策和目标及其外部环境为背景进行。审议机制的职能应只是审查成员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但随着世界贸易组织所规范的内容早已超出了货物贸易的范围,延伸至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服务行业等所有和经济有关的方面,再加上贸易政策和国家其他政治经济政策的不可隔离性,审议的范围逐渐扩大,动辄上百页的贸易政策审议报告事实上已经成为了一份详尽的国情调查报告(有关美国的2001年秘书处审议报告为123页)。
  2.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标和意义
  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五大主要任务之一[2],同监督施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促进多方会谈,调解会员争端,加强和世界银行与世界货币基金组织的合作这四项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依据(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条款A,建立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各成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并且使之得到更好的理解。同条款A相呼应的是《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款、《服务贸易总协定》第3款和《与贸易有关部门的知识产权)第63款中确立的透明度原则。
  增加透明度并不是建立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最后目的,这只是一个能使所有成员更好地遵守贸易协定的规则和承诺,保证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方法。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主要意义在于建立了一个虽然没有强制手段,但非常有效的监督制度,使各成员自觉遵守贸易协定。在国际关系中,因为没有(也不应该有)一个具有强制力的国际机构能够强制某一个国家去执行某项义务,协议的执行依靠的只能是自觉的遵守。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起到了一个与媒体监督异曲同工的作用。报纸和电视的评论报道本身没有法律强制力,但其所起的作用不亚于法律,甚至能发挥出法律发挥不了的优势。总结审议的实践可以发现,在秘书处报告和随后的评议中,对被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施措施都会有明确的表扬鼓励或批评及改正敦促,但措辞非常得当。这既维持了被审议成员的国家尊严,但同时也对其施加了不小的压力,以促使成员贸易政策的改善[3]。
  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成员们相互增进了了解,消除了国与国之间不信任和猜疑。同时,也使各成员能从多种角度透视检测自己的贸易政策及其影响,重新定位。特别对于经济实力不强的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来说,世界贸易组织在贸易政策审议时提供财政、技术和人力上的支持,帮助他们完成仅凭本身能力(包括财力物力)无法完成的对国内贸易和经济状况的调查,为制定以后的国家发展方向提供了可靠的信息基础。另外,专家的评审意见也有借鉴作用。
  通过贸易政策审议,世界贸易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各个成员在获取有关贸易信息上的差距。在信息时代,信息平衡是公平竞争与平等合作的基础之一。为了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谈判还将继续下去,谈判的基础很大程度建立在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报告中确认的事实上,这减少了谈判各方对事实的争议,缩短了进程。
  同时,秘书处报告中的信息在解决成员贸易争端时被经常引用为讨论的事实基础[4],被争端各方所接受,有效地减少了贸易摩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起着和贸易争端解决与谅解程序同样的作用。
  3.对中国的审议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中国也有接受贸易政策审议的义务。按中国现在占世界贸易额排名第6位的情况来看,对中国的审议应该每4年进行一次。审议的报告内容可以作为向中国施加压力改变贸易政策的工具,可以引用为解决贸易争端的事实,并且是下一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谈判开放国内市场的讨价还价的基础,所以对贸易政策的审议应该有足够的重视。
  在2000年7月14日对欧盟进行审议之后的记者招待会上,贸易政策审议部的负责人承认在审议过程中,对美国和欧盟的审议与随后的秘书处报告内容重点有别与对发展中国家的审议和报告,他解释区别对待的原因是欧盟和美国对世界自由贸易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并且他们属于贸易制度开放的国家,报告中应该有所突出;另一方面,很多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需要外界的指导和帮助[5]。他的解释虽然有一定道理,但阅读了相关秘书处审议报告后不难发现,报告中确实有对美国和欧盟偏袒之处(例如在2000年的报告中没有提及当时欧盟香蕉和牛肉进口制度问题),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问题的审查非常细致,细微之处也从不放过。这种不同的待遇在本质上,同时也在形式上违反了贸易政策审议体制的原则。但是,在贸易审议程序中,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般并不积极参与,除非关系到自己的贸易利益,使具有人力物力财力优势的欧美国家占了主导地位,于是就产生了不同标准的现象。中国作为一个有实力的贸易大国,在贸易审议机制当中应当积极参与。
  中国有长时期计划经济的历史,因此也使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能否真正履行贸易自由化的义务有所疑问。2000年1月11日美国的公共调查机构美国企业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forPublic Research)发表了一篇文章,认为在以后的10年里,对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最大的挑战来自于以前的计划经济国家,其中包括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6]。为了赢得信任,除了例行的定时通报和贸易政策审议外,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第18条中,同意每年向货物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部门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等世界贸易组织的16个部门提供详尽的信息,以便于这些部门审议中国有关执行协议和承诺的情况。这些部门的审议结果必须上报给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由总理事会汇总。审议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8年内每年进行,中国需提供的具体信息以非常详尽的形式规定在加入议定书的J附件1A中,包含了所有能影响贸易的政治经济各个领域。毫无疑问,中国作为一个守信用的国家,将会通过公平的审议赢得信任。  [1]曹建明,贺小勇著《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和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第363页。
[2]《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议》第三款。
[3]Victoria Curzon Price: GATT's New Trade Review Mechanism, in The WaldEconomy, Vol. 14, No.1, pp.227- 238;
[4]Asif H. Quereshi: Some Lemons from "Devdoping Countries", Trade Policy Reviewin GATT Framework-An Enforcement Perspective, The World Eoaiany, Vol. 18, No. 1,pp.489-503:
[5]www. TWN. org: WTO Has Different Approaches To TPRM Reports,by Chakravarthi Raghavan
[6]Claude E. Barfield: The Valuable Trade Polity Review Mecln is n, Journal of0ormi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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