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进步和财富的增长,首先是体制和文化因素;其次是钱的因素,但从头看起而且越来越明显的决定性因素是知识。”这是美国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戴维·S·兰得斯在其宏大精深、充满睿智学识的巨著《国富国穷》中所阐述的观点。中国入世后,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似乎都忙碌起来了。在法律法规方面,修补的修补,废止的废止。一付兵临城下,如临大敌之势。但是,从中国承诺开放市场的时间表和承诺开放的内容看,更有冲击力的影响还在后头。就金融竞争而言,最大冲击将来自金融专业能力的竞争,其核心就是人才的竞争。
一、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框架下的总体竞争态势
WTO秘书处开发的数据库表明(WTO秘书处:《目前<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承诺的范围、水平和类型》),在《金融服务附件》所列出的16个分部中,WTO成员平均就其中10个分部门做出了承诺。总体上讲,对更为“国际化”的金融服务,例如再保险或一些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服务,或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的承诺水平,要高于对一些国内定位的业务和新兴服务的承诺水平。
根据入世相关协定,中国在再保险;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及大型商业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就所有金融活动进行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包括资信调查和分析,投资和证券的研究和建议,关于收购的建议和关于公司重组和战略制订的建议;外国证券机构可直接(不通过中国中介)从事B股交易等方面做出了承诺。
中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为国外金融机构进入中国提供了更为方便的条件。毫无疑问,中外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将全方位展开。对于正在到来的金融领域竞争,人们通常关注,外资金融机构规模庞大,资金雄厚,科技先进,借助其优良的资产质量、灵活的经营管理机制,丰富的经营经验,将很快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目前,国际结算、信息咨询、家庭理财等中间业务和新兴业务是外资银行努力拓展的领域。据说,全球大约有300家保险公司作好了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和准备,而中国自身的保险公司目前才13家。同时,全球有200多家银行要进入中国。此外,金融数据处理和咨询服务,更是中国金融机构的薄弱环节,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从事这些业务,可能不会遇到什么抵抗,将很快占据国内的绝大多数市场份额。
有人提出,加入WTO后,中国可以灵活运用《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部门条款,对金融服务业实施有期限、有条件的保护。例如:根据第29条“关于免除第2条义务的附录”,可以申请不超过10年时间的保护期。根据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对发达国家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增设附加条件。根据第12条“对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限制”的有关规定,可以对金融开放引致的严重外部冲击采取短期保障措施,即短期内不承担已承诺的义务。笔者以为,这种主张有失简单化。从中国在入世相关协定中做出的一系列承诺看,这些比较弹性的保护措施大多已被细化甚至被时间表化了。在5年内,中国对国外金融机构竞争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商业存在的限制,即对外资企业形式的限制;二是业务经营地域的限制;三是业务经营范围的限制。从反面解读,这些限制其实就是中国开放市场的时间表。因此,金融市场在3年后竞争将趋于激烈,5年以后,竞争将是在极少限制的平台上进行。按照中国自己的意愿,充分考虑自身的宏观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能力来确定稳妥的市场开放幅度,似乎已经不太现实。现有的限制只是权宜之计,今后根本性的问题就是金融信息、金融人才的竞争。
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全方位进入中国后,对人才的吸纳量将迅速扩大,其优厚的待遇必然挖走一大批我国金融机构的业务骨干。笔者斗胆预测,外资金融机构在从四大国有银行挖掘人才的同时,重点将从股份制银行中吸收业务骨干,甚至从名牌大学中招聘毕业生后进行培训以胜任业务岗位。
另一方面,由于外资银行的国际性,金融交易技术复杂,对监管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世界各国纷纷打破金融领域的限制之时,我国仍坚持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分业监管,将在监管外资金融机构方面留下许多监管真空。今后,中国金融服务部门进行经营的批准仅为审慎性的(即不含经济需求测试或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加入后5年内,应取消现在的限制所有权、经营及外国金融机构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审慎性措施,包括关于内部分支机构和营业许可的措施。这样,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人员所惯用的行政手段将在很大程度上失去用武之地。与此同时,中国却缺乏足够的具有国际监管经验的金融人才。
二、中国金融业人才竞争攻略
中国为加入WTO做出了许多开放市场的承诺,因此国外金融机构将大举进攻国内市场。在许多人看来,被进攻方似乎主要处在被动防守的局势。笔者以为,任何竞争领域,先进一方总是千方百计地保护自己的,以免丧失先进地位,而落后方也将千方百计地保护自己,以免因为落后而遭受失败。如果将金融竞争比做一场战争,那么,我们不仅要保护自己,而且得扫除前进路上的许多障碍。这些障碍也许是为了降低我们的抵抗能力旨在将我们诱入歧途而设置的圈套。因此,落后的中国金融机构,更应当攻守平衡,甚至要主动出击,争抢人才。
(一)金融业经营人才的吸纳与培训
在18世纪工业革命时期,法国为了获取英国最新技术的“秘密”,所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派出考察者,训练有素的代理人,提供有关英国工业技术的考察报告。同时,法国发起了一场寻求英国技术人员的有系统的活动,包括寻求钟表制造者、毛纺工人、冶金工人、玻璃制造者、造船工人等等,总数达到300人左右(戴维·S·兰得斯,《国富国穷》)。当然,在现代金融服务领域中,专业和岗位分工细致严格,吸收人才的成本相当高,不过,这种做法即使现在仍是非常合算。一战后,战胜国对德国的设备和工业产权进行没收,却没有立即给竞争者带来好处。直到20世纪20年代,聘用了一批德国专家,才得以让这些专利和设备真正运转起来。二战期间及结束后,美国和前苏联争抢德国科学家,更是基于上述认识。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大都聘有外国精算师甚至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专业人士是保险企业成功运营的核心支柱。
在中国入世减让表的水平承诺中,在人员流动方面,对于在中国领土内已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WTO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高级雇员,作为公司内部的调任人员临时调动,应允许其入境首期停留3年,对于被在中国领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雇佣从事商业活动的WTO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高级雇员,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给予其长期居留许可,或首期居留3年,以时间短者为准。服务销售人员,则为6个月。律师要求在境外执业不得少于3年。在计算机及软件、数据处理方面,资格要求是注册工程师,或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有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国内外金融机构之间不只是竞争关系,更可能产生合作关系。因为中国对设立独资金融机构仍然有不少限制,而且政府鼓励中外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业务。中外金融机构合作本身就是一种人才培训和交流,有利于提高中国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
中国开放市场的对价乃是世界市场对中国的敞开。在国内开展竞争的同时,中国金融机构应当将战线扩大到海外。WTO的互惠原则有利于国内金融业拓展海外业务,增设海外分支机构,国内经营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样,激烈的国际竞争可以促进金融人才的成长。
(二)金融监管专业人才的合理使用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可能间接影响金融稳定,但是,导致金融部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合理的宏观经济政策,不健全的政府管理及监管,以及对金融市场不恰当的干预。在中国金融市场群雄逐鹿时代即将到来之时,金融监管能力的提高至为关键。中国正在逐步完善对外资金融机构监督的法规体系。199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加强外资银行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目的在于从业务运作方面对外资银行的经营活动加以规范。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包括健全内控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但是,经验表明,仅仅靠适当的规则还不够,这些规则必须得到有效实施。而规则的有效实施,必须依靠经验丰富的专业监管人才。
因此,获得足够数量的金融监管专业人才,也是金融竞争中必须考虑的问题。中国目前实行金融分业监管的政策,与统一监管相比,一方面我国合格的专业监管人才比较少,另一方面,这些少量的专业人才又在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分割使用。分业监管必然存在交叉之处,对于监管人才的使用而言是一种浪费。从专业监管人才和监管成本两个角度衡量,都将支持中国走向混业经营和统一监管之路。
三、澄清人才竞争领域的认识误区
(一)关于“海归”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在引进海外高级人才方面偶有惊人之举,例如:聘请梁定邦先生出任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史美伦女士出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国际标准的薪水聘请海外兵团“空降”更不是新鲜事。笔者以为,吸收大名鼎鼎的管理大师、极品人才固然关键,但是人数众多、默默无闻的普通专业人才,也是弥足珍贵的,而且他们更容易受到高薪的吸引。现实表明,虽然有各种原因促使人员外流,但是,绝大多数普通专业人士并没有特殊的原因定居海外,他们到海外就是为了经济利益。如同世界上许许多多的职业球员到意大利踢球一样。
有人认为,中国目前刮起的“海归”热潮,良莠均存,泥沙俱下。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即使有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逃得过人们的眼力和视野,又怎能逃得了实践和业绩的检验。当然,必要的判断标准不可缺少,这种判断标准亦属简单,人们可以直接套用中国在减让表中对人员流动的水平承诺标准:境外金融机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高级雇员,在境外金融机构服务多年、具有相应学位的专业人士。
国内引进海归人才,不仅是企业行为,也是政府行为。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鼓励海外科学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归国创业从业。实际上,中国现在并不是政策是否优惠的问题,而是整个体制全面落后的问题。单纯给予“海归”人员优惠,如果是以损害国内人员的利益为基点的话,那么又将造成新的不公平。尤其是采用所谓的倾斜政策,其长远、短期弊端都显而易见。倾斜的政策并不足以吸引人心,反而会涣散人心。因为它们只会培养投机心理,而无法培养自豪感。
(二)关于“比较优势”
1840年,英国人约翰·鲍令向德国人提建议:请种小麦吧,再卖出小麦以购买英国的工业品。当时德国人并没有理睬这个听起来堂而皇之的道理,否则,德国可能会一直穷到现在。躺在比较优势上睡觉是缺乏眼光的。因为,今天的比较优势到明天就不一定是优势,今天的明智也许到明天就成了错误。
有专家认为,在全面开放银行市场后,中国金融业也还有自己特有的竞争优势。(1)金融业有国家信誉的支持,可以长期获得低成本资金。(2)经过50年发展,建立了遍布全国城乡的金融机构网络。(3)中资金融机构在本土经营,与中国居民和中资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目前主流的观点似乎都认为,金融服务竞争将首先在大中城市展开,而在广大的农村和小城市,外资金融机构占不到便宜。这种认识有点盲目乐观。中国真正的金融市场在城市,而不是农村。因此,中国金融角斗场也将主要在城市,而不是在分散的农村。从这种意义上说,跨国银行和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在未来的5至10年并不是没有能力,而是没有必要也没有兴趣将触角深入到并不富有的广大农村地区。因此,在上海、北京、深圳这样的城市展开竞争实属必然。
中资金融机构大部分盈利来自发达的城市地区,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大多经营亏损,因此,农村市场对中资金融机构只有空间上的意义,其他优势并不明显。这种情形注定了中外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是硬碰硬的较量。核心业务、中间业务、新兴业务都是必争之地。竞争中如何发挥中国金融机构的本土优势,则需仰仗中国金融机构的人才储备和人才运用之妙。
如果将WTO比做一列火车的话,中国已经搭上了这列火车,但是目前还不是司机,而只是一名乘客。只有抓住市场竞争的根本,才有可能掌握国际金融的方向盘。假如中国没有好好抓住发展的机会,这位乘客不仅可能羞陪末席,甚至可能遭致重大损失。

2001 > 2001年总第50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