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 2003年总第51辑

犯罪心理结构视角下的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银行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机构,在工作人员的选任上需要而且在实践中也采取了一个谨慎的态度,可以说,那些被银行选中的工作人员,都具有清白的个人历史。但根据一项调查,在得逞的金融诈骗案件中,有80.9%的案件属于银行内外牵连的案件(参见白建军:“金融诈骗百案研究”,《金融犯罪研究》,第70页,白建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版),这些内外牵连的案件,一个共同点是都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违规违法甚至犯罪有关。由此推之,极少部分的银行工作人员在参加工作后,其在心理上产生变化,最终导致了犯罪心理产生并推动犯罪行为。对于这些银行工作人员是如何从最初的正常状态走上职务犯罪这条道路,犯罪心理结构学说提供了一个分析视角。
  一、犯罪心理结构的一般含义
  人的心理,是由一系列诸如感觉、知觉、情绪等要素所构成的有机系统。这些要素,在不同的层次上相互影响,并与外界发生相互作用,由此形成了个体的心理结构。这一心理结构在某一具体的外界环境中外化为特定的行为。犯罪心理也是心理的一种表现形式,特定的犯罪心理结构也可能会外化为特定的犯罪行为。就犯罪心理结构本身的含义,大略指“犯罪主体在其人格演变过程中,在某一特定时空交叉点(犯罪心理生成点)上所构成的全部心理活动的总和,它是由犯罪主体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相互作用、相互斗争所构成的动态心理组织系统”。(参见栗克元:“犯罪心理结构研究”,《法制心理学研究与应用》,罗大华、何为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用这一概念去分析银行工作人员的心理结构,大致有两个方面的意义:其一,银行工作人员犯罪心理的主体性,指在银行工作人员普通社会成员身份和金融机构成员双重身份的状况下,其犯罪心理结构的产生,都是针对银行工作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而言的;其二,银行工作人员犯罪心理结构的情景性,指其犯罪心理结构的发生,都是以其特定的金融工作具体环境为基础的,犯罪心理结构必然是与其特定的具体时空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保持一致的。总之,分析银行工作人员的犯罪心理结构,离不开其特殊的身份和特殊的工作环境。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这些工作人员犯罪心理形成的微观机制,即银行工作人员主体人格中的某些消极或不良人格特征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中得到强化,这种强化到一定程度就会使那些消极或不良人格特征占主导地位,只要具备特定的时空环境和内外因素,职务犯罪行为就会发生。
  二、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机制及其具体应用
  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机制,大致如下附图1所示:
  结合附图1所示之犯罪心理结构形成机制,对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我们可以对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萌芽、发生、发展并最终外化为职务犯罪行为有一个系统性的把握。
  (一)银行工作人员的犯罪心理结构是在其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认知活动、工作需要和个体需求、个体决策系统的基础上形成的。一是认知活动倾向,即个体在认知活动(感知、记忆、思维想象等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般特征及初级分化和概括化的个体价值观体系反应倾向。在演化为犯罪心理结构时,认知活动倾向就演变为价值取向系统。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其认知水平并不比普通人低,特别在本职业务、本单位的管理、权力运作方面更是具有普通人所没有的认知能力,这是该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一个特征。二是需要活动倾向,即主体内在需要、欲求所导致的对某类刺激和信息的优先反应倾向,犯罪人的这一需要动力倾向也是整个人格向犯罪心理结构方向演化的动力。在演化为犯罪心理结构时,需要活动倾向也就相应的演变为动力系统。就现阶段,银行工作人员的经济社会地位在平均水平上是属于较好的状态,在业务过程中享受更多的资源,经手更庞大的经济资源,这就容易导致他们对经济资源的使用权力与所有权产生混同,因此也就逐渐培养了他们更为庞大的需求。当现实回报的增长跟不上需求的增长时,犯罪的动力系统就会产生,三是神经系统性活动倾向。这一活动倾向包括犯罪人的思维方式、组织能力、主客观趋于一致的能力等。当发展到犯罪心理结构时,神经系统性活动倾向也就相应的演变为动力定型系统。这时表现出来的是犯罪人的智能、技能、行为习惯和气质特点。就这一部分内容来看,在目前而言,银行工作人员是在数目繁多但执行并不严格的各类规章制度下工作的,这就造就了他们在处理个人与单位、个人利益与职权上的混同。
  (二)犯罪主体人格倾向只有被主体内外刺激的双重激活,方能获得自身发展的内外动力。外部环境是心理演变的外在动力。经济的飞速发展,物质享受越来越丰富,而银行工作人员相应的职业素质的持续培养却比较缺乏,精神境界没有跟上来。这种外部的刺激极大的强化了他们的私欲。如果仅仅有此,还不能推动犯罪心理的发展。犯罪人原有心理活动水平与经验填补和充实了人格倾向,使其由原来的初级的未分化的反应倾向发展成为具体的专门化的心理结构。外来的物质刺激强化了内在的物欲、色欲和权欲。这些欲望推动了犯罪人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
  (三)犯罪主体的人格倾向,以其自身的倾向性对主体内外因素起双向选择作用。从事职务犯罪的银行工作人员,一般都具体掌握着业务操作的决定权或履行权,而且相应的享受特殊待遇,这使其面对外界的经济刺激时,总是根据原有的知识、经验、技能,有选择地对这些刺激做出评价和选择。而当该犯罪人面对外在的物质刺激时,其人格倾向就能自发地选择那些与物质刺激有关的深层心理,就使入格倾向具有了明确的演变方向和动力。
  (四)只要具有合适的犯罪机遇,在特定的犯罪诱因之下,犯罪心理结构就会走向定势,形成犯罪动机。如许多贷款诈骗犯罪中,权力与经济挂钩,犯罪人具有特殊的、非其不可的权力,如审批权,此时在被审批人的引诱之下,犯罪人形成了具体的犯罪动机,进而实施了犯罪。
  (五)犯罪心理结构是一个具有内在质量渐变过程、多层互动、分级转换的动态结构。根据正常心理结构到犯罪心理结的演变过程,可把心理结构分为三层:消极心理结构、不良心理结构和犯罪心理结构。这三个层次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消极心理结构可以随着主体不良实践活动的增加和丰富,转化为不良心理结构,不良心理结构可以因个体违法犯罪行为的多次反馈强化而演变为犯罪心理结构,而犯罪心理结构也可能逆向转化为不良心理结构,即向好的方向转化,直至由消极心理结构转化为正常心理结构。(同上注、第2-3页。)一般来看,刚加入银行工作的人员由于是刚经过严格筛选、培训并刚刚接触本职工作的,大都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文化知识,在当时的时空条件下,这些人的主体人格中积极的人格特征占了主导地位、因此表现出来的是一心为单位服务,做好本职工作,此时是心理正常的质的体现。但这一状态随着他们所处的具体金融环境的现状,犯罪人的心理构成诸要素在相互之间、内外环境的共同作用下发生了量上的变化,会向消极心理结构转变,表现为个体不赞同社会正常的价值观念但不会积极地去违反它。比如现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许多违规操作,出于对本职业绩的追求,严格按照银行规定的规章制度操作业务,有时并不能取得好的业绩,而同行业的其他一些工作人员却通过各种违规手法获取好的业绩,因而逐渐也就认同了这种消极心理结构。此时,如果有那么几次偶然的被动采用这种违规的手法经营业务并在事后不被追究,暂时的先行成果就会强化原来的消极心理结构,促使其向不良心理结构转变,表现为个体不赞同社会正常的价值观念并且会积极地去违反它。按照同样的轨迹,不良心理结构在没有被弱化的情况下会向犯罪心理转变。犯罪心理结构的这一特征给我们的启示是心理的恶性程度,在缺少必要的外部监督时会逐步加强,直至外化为犯罪行为,但如果在这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教育、改造和感化,则有可能将行为人的心理引导回正常状态。
  三、一些设想
  对银行来说,外部的社会大环境是很难控制的,因而预防其内部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的一个基本思路是内控。就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机制来看,以下几点具有一定建设意义:
  1.人事管理的期限、部门限制。从犯罪心理发生的认识活动倾向、神经系统性活动倾向和外部环境来看,新进员工对工作环境的熟悉与控制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特别是与同部门的其他工作人员的熟悉程度是有一个过程的;而要进行职务犯罪这种白领犯罪行为,是需要各种信息资源和权力资源的,新进员工只有在本部门熟悉到一定程度才可能有机会实施其犯罪行为。在与工作效率取得一个较好的平衡点的条件下,一定期限在同业务不同工作单位或者同单位不同业务部门的调动,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思路。
  2.业务性职权与行政性职权的分离。业务的履行、行政职能的履行,使得银行工作人员在接触的外部环境、自身的认识活动倾向、需要活动倾向、神经系统性活动倾向、犯罪机遇和诱因上都存在差异,在犯罪心理结构的三层转化结构上其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业务性职权与行政性职权的混合,往往导致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权去实现业务权。
  3.单位内不同部门间职权与职责的细分、严格界定和衔接。犯罪心理从最初的正常心理逐级向消极心理结构、不良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转变,就是因为过程中缺乏弱化机制,缺乏不同级别之间转变的阻断机制。
  4.定期的调研工作和职业培训。必须通过对本银行系统的职务犯罪实证资料的分析,研究这些犯罪人的心理转变,并将这些研究成果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再培训的实际内容。
  5.建立不同类型工作人员在不同状况下的外事交往制度。尽管银行自身对外部环境是无法控制的,但银行在其内部与外部社会环境之间的信息交流上却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建立一套规章制度,规范银行工作人员在外事交往上的涉及本单位的一些行为,对于约束内部工作人员的正常心理结构是有建设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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