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 2003年总第52辑

“金融所有权”与“金融经营权”:分业与混业的产权经济学

  
依据分工演进理论,我们强调“金融分工演进”概念是理解中国金融发展的核心所在。金融分工演进是指金融体系中金融组织、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等各个层次专业化和多样化的同时演进,在金融结构和金融功能上由单一性、简单化演变为多样性、复杂化的过程,其作用机制就是市场深化与分工演进的动态机制。我们认为,金融发展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金融增长,即金融总量的扩张,一般表现为金融相关比率(FIR)的上升;二是金融分工演进,即金融功能的细化和金融结构的优化以及二者之间的动态配置。从这个更广泛的视角出发,我们也许可以对中国金融发展有一些更深刻的认识。
  金融分工演进不仅可以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金融体系的多样化和完善,更为重要的是,金融分工演进对中国转轨经济具有特殊意义。首先是保持增长衔接,其次还可增强金融体系的自生能力。金融分工演进产生两种内在激励,一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可增强其在市场经济下抵抗风险的能力,对于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也是至关重要的。二是形成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互助机制。比如,当一家银行面临流动性挤兑冲击时,依靠银行之间的借贷市场和同业拆借以减轻流动性短缺的压力。当银行体系出现风险时,可以借助其它金融市场主体的支持得以化解。即使银行系统出现危机后,只要其它金融主体照常运行,就不会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例如美国80年代经历了一次大的银行危机,银行纷纷破产倒闭,但整个金融体系保持稳定,很快克服了银行危机,金融体系蓬勃发展。原因就是金融分工演进的结果。而韩国、泰国的金融体系集中在银行机构,银行坏帐一出问题,就如多米诺骨牌效应,整个金融体系处于瘫痪状态。我国虽未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致命冲击,但内在的隐患很多,国有银行一出问题,系统性全局性的金融风险就难以避免。金融体系好比一棵树,金融分工演进的程度高,则枝繁叶茂,即使其中一枝出现问题,也无妨大碍;但如果金融分工演进滞后,金融结构单一,主干出现问题,整棵树就难活了。推进我国金融发展,不能只靠金融增长,数量的扩张,最重要的是内容充实,金融大树根深叶茂,需要金融分工演进的推动。
  国家垄断产权和国有经济的刚性依赖形成的制度性郁结成为金融分工演进的一大难题。国家退让的内在成本激励和外部推力的引入无疑是推动金融分工演进的最主要动力源。反过来,金融分工演进又为国家平稳退让和金融结构转型创造必要条件,这是一个交互推进、螺旋上升的动态过程,金融分工演进也推动着金融制度的市场化变迁。所以弱化国家金融控制,减少政府对金融活动的干预,放松管制,走出金融抑制是金融分工演进的必要前提;发展非国有金融(非国有银行、非国有企业上市、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渗透),提高金融市场的交易效率,推进金融创新,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也是金融分工演进的内在应有之意。循着这一逻辑,放松分业管制逐步走向混业体制也是金融分工演进的题中之义。
  实际上,分业混业问题只是金融分工演进的其中一个层面,而且是较为表层的,我们应着重关注的不仅仅是表层的一些宏观政策(如分业监管还是混业监管)或微观策略(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的选择问题,更重要的是探求这些问题背后所蕴涵的深刻的经济根源。我们认为,答案就在金融分工演进的机制当中。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监管机构的行为会加深我们对以上问题的认识。实际上监管机构的行为可以视为通过法律活动界定产权的行为,具体到有关分业与混业的立法实际上是界定金融产品“经营权”的产权(权利)界定行为。产权界定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源和时间,由此造成的成本可以理解为一种外生交易费用,这一外生交易费用与交易协调失灵的风险即内生交易费用以及分工经济之间存在着极其复杂的两难冲突。新兴古典产权经济学的研究发现,在竞争均衡中,模糊地界定和行使产权可能是有效率的,法律等制度安排的变化都可能改变界定和行使产权时的“有效率模糊程度”,这种产权模糊程度的改进能够提高均衡分工水平并拓展市场规模的边界。监管机构通过立法确认混业经营,实际上是给出了一个金融产品经营权的模糊界定,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在混业框架下自由选择其最佳的分工组织形式,即自主决定其金融产品的经营权范围或多样化经济的边界,这样无疑有助于金融组织的分工演进和市场规模的拓展。可见,由于各种复杂的两难冲突的存在,产权并不是越明确越好,有时候,产权的模糊设定往往比清晰地界定更有效率,因为有效率的产权模糊程度保障了微观主体自由选择分工组织合约形式和制度安排的权利,这样,一些非常复杂的高效率的分工组织、合约形式和制度安排,就会自发地从这些自由选择及其交互作用中出现。高度复杂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混业集团、金融百货公司以及网络银行、网上交易等网络金融组织就是在此过程中得以出现和发展的。反之,如果政府严格限制微观主体自由选择不同的分工组织、合约形式和制度安排,就会使市场对各种复杂两难冲突进行有效率权衡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从而人为地制造出很高的内生交易费用,使分工演进的潜力不能被充分利用。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至今尚未建立起高水平分工的金融体系和高效的金融市场,反而持续潜伏甚至暴露出巨大的金融风险,这种局面的形成当然与各国的特殊历史条件和发展环境有关,但不能否认也与以上机制有着重要的内在关系,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从动态博弈的角度来看,金融业的分与合是一个交替发展的过程,支配这一过程的核心机制就是分工演进的动态反馈机制。显而易见,各个国家围绕金融业的分与合所走过的道路是各不相同的,对金融业分工模式的选择也并不一定都是各自国内自发的过程,但是,在有很多主权国家的国际竞争舞台上,分工模式的选择却可以理解为竞争均衡支配下的内生对策行为,因而在一定意义上是自发的。特别是在今天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全球竞争的市场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博弈的场所,一国的某种决策或选择已经不是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动态博弈均衡中的策略行为,其归根结蒂受制于全球博弈规则的支配。分工演进的动态机制依然是这个博弈规则的内在机制,只不过机制的反馈空间由国内走向了国际乃至全球。正如哈耶克(Hayek, 1945)所说,即使每个国家的制度形成有政策制定者的制度设计因素,但是国际竞争舞台上,制度的形成和演进仍然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只有这种自发形成的制度,以及人们在互相竞争交互作用中无意形成并生存下来的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制度。
  依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分业还是混业本身可以理解为国家对金融经营权在不同金融行业和金融机构间的分配和控制,而金融经营权是以国家金融所有权为核心的“产权束”(“权利束”)中的一种重要“产权”(“权利”)形式,金融经营权的分配从分业到混业的演变正体现了弱化国家金融控制、放松管制以走出金融抑制的内在要求,在实际金融运行当中,金融经营权的控制和分配对金融分工演进的影响可能比我们通常认为的要深远和关键的多,因为它直接影响着金融组织的分工范围和经营规模、金融产品的生产和交易形态以及金融市场的多样化程度。
  在产权经济学中,所有权概念又可细分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其中剩余索取权(residualclaimant right,即对资源收益的拥有权)的归属和分配是所有权最本质的含义。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和经营权都是“产权束”中的构成要素。一般的,所有权这一根本产权制度的变迁以及与金融分工演进交互作用的过程往往是成本很高的迂回曲折的多方博弈过程,其要冒可能的金融不稳定等诸多风险,也即要特别考虑对交易费用的“节省”问题,在变革条件不足够宽松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会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而牺牲分工经济的好处,从而无法形成金融分工演进的良性循环,反而有可能回归金融抑制状态,落入金融分工停滞或僵化的“产权陷阱”之中,且由于内生“路径依赖”的自增强机制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的“负反馈”而不能自拔。与金融所有权改革的高成本和高风险相比,金融经营权的重新分配有可能会以较低的成本在短时期内迅速改变原有分工格局的结构,并且有可能为金融所有权的改革提供更多的内部激励和外部推力。这是因为混业经营激发的微观金融主体趋利避害行为,也即追求分工经济与节省交易费用同步推进的行为,可能有助于金融体系的效率增进和风险控制,而这种潜在效果符合金融监管主体的效用函数,因而对国家放松金融控制权的政策取向可能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金融机构普遍的混业经营导致的组织形态多样化、规模扩张和市场力量的增大会进一步增强各个不同的金融利益集团对国家金融垄断格局的冲击力,这将给金融国家所有权的退出和市场化配置形成强大的压力。因此,金融经营权层面的重新配置可以推动金融所有权层面的变革进程,从而有助于推动金融分工演进。
  当然,金融所有权作为金融产权改革的核心毕竟是金融分工演进的决定因素,也在本质上影响着金融经营权再配置的效率,因而在金融分工演进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但是,我们也丝毫不能否认金融经营权的有效配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通过“金融增量效益”弥补和降低金融所有权改革成本的重要作用,或者说,我们不能忽视金融经营权有效配置对金融所有权改革在边际意义上的持续推动作用。
  因此,面对种种复杂的两难冲突,改革策略的正确选择就显得极为重要。我们既不能无视现实经济条件的约束牺牲金融稳定的利益而对金融所有权制度实行“基因突变”,也不能一味强调金融风险防范或等待改革条件的成熟而无限期推迟金融所有权的改革;既不能片面推进金融经营权的重新配置而对金融所有权的垄断格局无所作为,也不能被动等待金融所有权的裂变完成后才着手对金融经营权进行重新配置。我们应该做的也许是同步推进金融所有权和金融经营权的改革,通过它们之间的动态交互作用最大限度地兼得边际改革(金融所有权结构不发生质变情况下其他层面的改革)与超边际改革(金融所有权结构发生质变的改革)的效果。这其中充分蕴涵着权衡分工经济与交易费用、当前效用与未来效用两难冲突的动态机制。对于分业还是混业问题的政策含义就是,在稳步推进以金融所有权为核心的产权改革的同时,积极适应全球混业趋势,放松国家对金融经营权的界限管制,逐步打破金融各业间的分工壁垒,用分工经济的增量效益弥补产权改革可能引发的风险暴露等交易费用的增加,从而有效推进金融增长和金融分工演进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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