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 2005年总第64辑

美国个人征信的运作及法律规范

  一、从一则消费信贷的故事说起
  为了了解美国征信行业是如何运作的,让我们先从一个虚拟的故事入手。故事的主人公布什先生是一位美国公民。现在,布什先生打算购买一艘豪华游艇,但他不愿意一次付清所有的游艇价款,也不愿意为交易提供其他抵押,于是希望能从银行获得一笔贷款。一般来说,布什先生为了实现交易,并满足融资需要,可以在两个计划中作出选择。第一,他可以请求生产游艇的企业依靠企业自有资金向他提供赊销。第二,他可以通过金融机构的贷款实现赊购。无论他选择哪一种计划,授信机构(消费品生产企业或金融机构)都会通过对布什先生个人信息的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提供贷款。
  对授信机构来说,他们之所以愿意提供贷款,是基于一种信念:受信人(消费者,在本故事里是布什先生)在未来会还款。对布什先生来说,他由于使授信机构产生了这种信念,于是具备了一种无须付款就得到商品、资金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就被称为个人信用。如果布什先生选择了第一种计划,我们可以认为他被授予了零售信用(Retail Credit);如果布什先生选择了第二种计划,就认为他被授予了现金信用(Cash Credit)。而消费者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从授信机构获得的贷款,统称为消费信贷。别小看消费信贷,它就像是美国经济中的润滑剂,没有它,许多针对消费者的销售就难以完成。绝大部分住宅销售离不开消费信贷机构的房屋抵押贷款;90%的新车销售依赖于消费信贷。在消费信贷中,消费者、企业、授信机构都能得到好处,但授信机构面临一种风险,即消费者可能违反贷款合同,不按时还款。要使消费信贷有较高的成功率,必须控制消费者违约的风险。对授信机构来说,需要增加对受信人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风险评估。
  二、消费者信用调查和征信局
  在茫茫人海中,能否正确分辨出具有不同信用水平的消费者,会影响企业或金融机构的盈利和风险。因此,美国往往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调查(俗称征信)。在我们的故事里,布什先生来到花旗银行,提出了信用贷款申请,于是花旗银行的一名信用经理开始对布什先生进行信用调查。1975年《平等信用机会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要求授信机构不得因信用申请人的性别、婚姻状况、种族、宗教信仰、年龄等因素作出歧视性的授信决定。概括地说,基本的信用调查包括对消费者品行(Character)、能力(Capacity )、资本(Capital )、抵押担保(Collateral)和常识(Commonsense)的考察,传统上这被称为信用调查的5C标准[1],有时候加上稳定性(Stability)指标,称为5C1S标准。如果细分下来,还包括各种特定项目的信用调查,例如付款记录、收入、债务与开销、就业、资产、抵押品、申请信用的目的等。信贷机构的信息来源主要是信贷申请者的申请表、公共记录类信息和个人征信机构。这位信用经理在审查布什先生的贷款申请时,使用了美国著名征信局Equifax公司提供的信用评分产品。
  随着金融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类机构或公司,专门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并生产出各种信用信息产品。这类机构或公司称为征信机构或征信局(Credit Bureau),它们构成征信业的主体。在美国,没有公共征信系统,征信机构是纯私营的,又称为信用报告机构(Credit-Reporting Agency)。1860年,第一个社区性的个人征信局出现在纽约布鲁克林。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大型计算机系统的不断成熟,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业务的飞速发展,原来那些小型的区域性个人征信局逐渐被兼并,形成了若干征信数据和服务覆盖全国的大型营利性商业个人征信局。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独立征信局的数目急剧下跌,由近2000家下降到今天的300家以下。如今,美国消费者征信行业被三家个人征信局所主导,它们分别是美国的Equifax公司、环联公司(TransUnion)和英国的益百利公司(Experian)[2]。为了公平交易和公正地对待消费者,美国国会1970年制定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要求金融机构和其他授信机构尽量避免称为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法律规定,作为一个个人征信机构,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5个特征:
  1.消费者信用调查和生产调查报告是日常业务;
  2.专事收集消费者信用记录或评价消费者信用价值;
  3.从事有偿服务,以营利为目标,或基于合作性的非营利性目的;
  4.服务的目的是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
  5.向全国市场提供公开的服务,不仅仅向关系企业提供报告服务。
  征信局提供的征信数据涵盖了消费者的风险和价值特征,因此在风险控制和市场营销上都得到广泛的应用。授信机构使用这些征信数据既可以发现潜在客户,也可以对现有客户进行管理。下面,就让我们以Equifax公司对布什先生信用积分产品的生产为例,勾勒出征信局是如何运作的。
  三、征信局对征信数据的采集和保留
  Equifax公司有庞大的数据库,布什先生和其他消费者的征信数据都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储存在数据库里。Equifax公司从各个来源采集布什先生的各种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布什先生的信用信息,包括他以往使用信贷产品的付款记录、信贷额度等。这类数据来源于提供消费者信用工具和服务的金融机构(例如商业银行)和其他授信机构。
  2.布什先生的职业信息,包括雇主姓名、担任职务、收入等。这类信息来源于布什先生工作过的公司或机构。
  3.公共记录信息,包括破产申请、经济纠纷、离异等。这些数据由政府机构掌握,并向公众开放,其中凡是与个人经济行为相关的数据,均可以被Equifax公司采用。民事纠纷判决记录包括在内,但犯罪记录不包括在内。
  4.信用查询记录,即布什先生信用档案被查阅的记录。在至少过去两年内,布什先生出于申请信用工具或了解个人信用状况的动机,各类授信机构出于向潜在客户推广金融产品的动机,都可能向个人征信局要求查询布什先生的征信数据。这些查询过程也被记录下来,保存在数据库里。通过分析查询记录,可以完整地勾勒出布什先生寻求信用、经济行为、经济状况变化的完整轨迹,这对于刻画一个消费者的信用品质和贷款需求是重要的数据。
  在采集数据的格式上,为了使不同征信局拥有的数据在格式上一致,以便于处理,美国的个人征信局专门组成了“美国征信局联合会(ACB)”,制定了专门用于个人征信局的统一的标准数据报告格式和标准数据采集格式,即Metrol和Metro2。征信局要求授信机构上报Metrol和Metro2中列出的所有字段,并且必须遵循《公平信用报告法》(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和《公平信用记账法》(FairCredit Billing Act)中的相关格式规定。
  在采集数据的内容上,为了限制征信局行为,保证消费者利益,《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记账法》和《平等信用机会法》都要求美国的个人征信行业不得以消费者的性别、年龄、信仰、种族、籍贯等为由,采取任何歧视性的授信行为。因此,在采集数据过程中使用的标准数据格式,也必须满足所有法律中对于这些因素的限制性要求。例如,在标准的Metro2的数据格式中,由于年龄和性别是法律严格禁止采取歧视的因素,所以年龄和性别不是必须提供的,只是一个选择项,而账户和账号则是必须提供的。
  Metro2是美国征信行业最通用的一种数据报告格式。这个原始数据的输入格式是开放、一致的,但基于这个原始数据,各个征信局运用各自不同的处理技术,进行一系列的数据变换加工,最终形成不同的产品。
  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个人征信局保留消费者信用记录是有年限的,即:正面数据保留10年,负面数据保留7年。对于公用记录信息,各个州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些州要求这些记录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就予以销毁,有些州则允许保留较长时间。此外,某些州的法律允许对某些信息提前清除。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消费者信用报告和消费者信用评分所反映的消费者信用数据不是过时的。
  通常,当一个金融授信机构决定向个人征信局提供数据时,要与个人征信局签订一份协议,建立初始数据结构框架,确定今后每次进行数据更新时所采取的协议、采用的媒体介质是否为电子输送等。一般小规模的授信机构每月进行一次数据更新;对于拥有大量账户的金融机构,由于账户数据非常巨大,往往对数据分成几块,进行周期性的更新。
  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产生后,如果消费者向个人征信局提出复查要求,征信局应在收到消费者提出争议的通知之日起30天内,免费对争议的信息进行再调查,与数据提供机构进行联系,由数据提供机构对数据进行更正,而不能在收到争议后自行更正。
  四、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和消费者信用评分
  (一)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
  在美国,征信局又被称为“信用报告机构”,因为它们成立伊始,就为各种目的生产出各式各样的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在版式设计上,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都遵守美国消费者数据行业的行业规范,称为“消费者数据工业规范”(CDIA)的行业标准的指导。该标准在制定时已经考虑到了美国的相关联邦和州法律,对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的格式、内容规定十分完备。标准的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中必须包括以下三种数据元素:
  1.消费者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社会保险号、出生日期等;
  2.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类型、开/关账户日期、当前/历史账户的余额、付款记录等;
  3.附加信息,包括联合借贷人和受雇信息等。
  除此之外,《公平信用报告法》是集中规范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的法令。《公平信用报告法》是在市场上大量出现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并且相当比例的授信机构以个人征信局的消费者信用评分为授信依据的历史条件下出台的,满足了规范征信行业和保护消费者的要求。法律对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的规定主要如下:
  1.信用报告的内容在范围上受到限制。个人信用报告机构可以编制信用报告,但信用报告只能包含与过去信用历史有关的事实性信息(不是主观判断和调查报告)。美国的征信局的信用档案只能包括前文所述的四类个人信用信息。
  2.消费者有权充分了解任何一家个人信用局对自己的信用状况的评分及依据。消费者可以向个人信用局索取对自己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的报告,并取得个人信用局对负面信息来源的解释。消费者有对不实负面信息的申诉权利。不准确的信息必须被纠正或删除。
  3.许可目的条款。信用报告机构仅可以向许可目的行为提供消费者信用信息。许可目的行为指由消费者本人发起的、自愿的各种交易,包括贷款、保险、求职申请等。因此,信用报告的合法用户包括:(1)信用交易的交易对方;(2)以了解岗位应聘者为目的的雇主;(3)承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4)负责颁发各类执照或发放社会福利的政府部门;(5)奉法院的命令或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的用户;(6)依法催收债务的联邦政府有关部门;(7)出于反间谍目的需要的联邦调查局(FBI); (8)经当事人本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私人代表和机构。
  其中(6)、(7)、(8)是1996年《公平信用报告法》修订后出台的《公平信用报告法革新法》新增的合法范围的用户。凡以欺骗手段取得他人的个人资信调查报告的,将被处以徒刑和罚款。
  用于法律允许的使用目的,授信机构可以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查看其信用记录。曾经从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中获取过信息的机构,以及曾经从个人征信局得到过消费者名单的机构,在提供给消费者的当事人信用调查报告中,应向消费者说明。
  4.如果使用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中的信息,采取了不利于消费者的行动,必须书面通知消费者本人。
  5.不得上报过时的信息。10年前的破产信息,7年前的偷漏税、刑事诉讼记录等负面信息,都不能继续出现在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里。
  6.消费者可以要求征信局将自己的名字从邮寄促销的名单中删除。
  7.消费者可以向州或联邦法庭提起诉讼,向违法的个人征信局、信息使用者或个人数据的提供者请求赔偿。
  8. 2002年修改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消费者需要为查阅一份自己的当事人信用调查报告支付9美元及必要的税款。但是,由于个人征信局提供的信息,使消费者在申请信用贷款、应聘职位或租用房屋时遭到拒绝,或其他不利于消费者的行为发生,消费者在此事发生的60天以内,有资格免费获得一份当事人信用调查报告副本。
  (二)消费者信用评分
  消费者信用评分产品是征信局度量消费者信用的一个分值。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信用评分开始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使用信用评分前,金融机构的授信审核人员需要一份一份地审查每位申请人的信用调查报告,以决定是否授予信用。金融机构做这些判断和审查,不仅会占用大量时间,而且人为的判断也往往产生错误或带有偏见。
  信用评分是在金融领域应用信息科技的一个最成功的典范。运用数学模型和信息决策技术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有显而易见的优势,包括:
  1.提高决策速度。在美国,过去使用传统程序批准消费贷款申请平均需要9天时间。使用信用评分系统进行授信决策,审批时间被提高到一个小时以内,甚至几秒钟以内。
  2.客观性。信用评分系统采用数学方法评价申请人的资格,剔除了原来审批过程中人为的偏差和偏见,增加了授信过程的客观性。
  3.处理大量数据的能力。现代的消费信贷市场具有跨地区和跨国界的特点,消费者数量巨大,只有能够处理大量数据的现代风险评估系统才能进行管理。
  4.统一的标准。从一个金融机构内部的贷款组合来看,如果没有信贷风险评估系统,很难对所有业务使用统一的信用风险评价标准。从不同的金融机构的贷款组合来看,集资过程中的资产证券化要求,也要求用统一的信用风险评分系统来衡量不同的贷款回收的风险,以此决定贷款的质量和集资的利率。
  五、小结
  美国不仅拥有世界最大的消费信贷市场,而且拥有世界最为先进和复杂的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美国政府对于征信行业采取完全开放私营的政策,经过1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现在的美国式私营模式。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下,信息的合法取得和流动是美国征信局生存的基础,征信局的运作又提高了信息的价值。美国征信局获利甚多,它们一直向全球扩张,并与欧洲国家争夺欧洲市场。相对于欧洲那种央行开办的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美国纯私营模式有明显的优点,它能全面支持现金信用、零售信用和服务信用三大类的授信(欧洲的公共征信系统仅能支持现金信用的授信),帮助授信机构将各类信用工具的发放渗透到美国社会的各个角落,使信用交易规模充分扩大。从另一个方面看,私营模式会引起民间征信市场的激烈竞争,而且对所在国的立法和执法要求很高。尽管如此,美国在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些规则,例如征信局和授信机构的分离,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仍然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也有专家用条件(Condition)代替抵押担保(Collateral)和常识(Common-sense),称为信用调查4C。
[2]译名引自《中国信用年鉴》, http: //www. credityearbook. bj001. 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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