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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深圳国际仲裁院2015年度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征文通知

深圳国际仲裁院 2015年度华南企业法律论坛

“中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与法律问题”征文通知

 

 

         在国家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战略下,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正积极寻求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和突破,中国大资管时代已经到来。2015919日,由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主办,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等机构作为特别支持机构的2015年度华南企业法律论坛 中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与法律问题”将在深圳举办。本次论坛拟邀请中国著名金融机构法务高管、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及知名仲裁专家和法官参加,从金融机构、律师、学术界、监管部门、仲裁机构和审判机构等不同视角,探讨、交流当前中国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创新和发展,以及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

为了丰富会议研讨内容、巩固会议研讨成果、促进业界交流,我会特向金融界和法律界专家、学者和实务人员征集本期研讨会主题研究论文,并选择其中的优秀论文,同本次研讨会的专业发言实录结集出版。

 

一、建议主题方向

        1.大资管的业务发展问题

如大资管的特点、业务模式和所面临的法律挑战等。

        2.大资管的业务定位与功能问题

       如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三农及更多的经济目标;大资管与PPP、资产证券化等的结合;大资管与互联网金融的结合等。

3.大资管的业务创新与挑战问题

如产业运用(私募股权等);新的商业模式(房地产等);几种资管模式的联合等。

4.大资管的混业经营与监管问题

如监管转型与混业监管协调问题;外部监管条件问题:利率、税收、外汇、登记结算、市场交易等;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问题;行业诚信建设问题

5.大资管商事合同与法律权责问题

如电子化合同;受托人行为标准与责任;信息披露;刚性兑付、违约救济等。

6.大资管时代下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问题

如资管产品销售问题(线下、线上);投资者适当性问题;对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机制;诉讼、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

7.法律环境与制度借鉴

如国内现有法律制度评估与改进建议;未来可行的资管制度与监管安排;海外成功制度借鉴等。

8.其他与金融资管业务发展与法律问题相关的专题研究

 

二、写作要求

论文题目可以在主题范围内自定。应注明标题、作者、姓名、单位和电子邮件地址。录用论文将结集赠送作者和与会者。具体写作要求和注释体例请见附件。

 

三、投稿截止和方式

投稿截止日期:20151031

投稿联系方式:赵枫(0755-83501211zhaofeng@scia.com.cn

 

附件:写作要求和写作体例(供参考)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深圳国际仲裁院)

2015820

 

 

附件:

写作要求和写作体例(供参考)

 

(一)字数要求

一般不超过8000字(包含注释,以WORD的字数统计为准),特别优秀的论文可适当增加1000-2000字。

(二)编排体例

1.文章标题:居中,三号加粗宋体字,标题一般不超过25个字,尽量不使用无实质意义的副标题;

2.作者:居中,小四号宋体字,用*标记脚注,注明学习/工作单位、电子信箱、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

3.中文摘要:小四号宋体字,不超过300字,写明文章的主要观点、研究方法等;

4.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字,2-5个关键词,需体现文章核心内容;

5.正文:目次采用 “一、(一)1.11)①”顺序,尽量避免过多层次,标题加粗,全文小四号宋体字,段前段后不空行;

6.注释:采用当页脚注,每页重新编号,①②③格式,五号宋体字。

(三)内容规范

文章需符合基本学术规范和著作权规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术规范的文章,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格式规范

1.数字

1)文章中涉及的确切数据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20世纪80年代,不采用“1950年代”的写法。

2)约数用汉字表示。例如:大约十年,近二十年来。

3)法律条文,应该以中文大写数字表示,包括所引用的法条中涉及的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引用法律或案例应准确无误,作者应核对与文章内容时点对应的有效法律条文内容,注意条文序号是否已被调整。

4)农历的年、月、日一般用中文汉字;古代皇帝的年号也用汉字。例如:“光绪二十九年”等。

2.图表

1)图表应简洁大方,同一图表尽量避免跨页排版。

2)图表标题应标明序号,置于图表上方,图表下方注明资料来源。

3.法律规范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1)无论中西文法律或规范性文件,首次出现,写明全称(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可以用简称,但需在首次出现的全称之后用括号界定。

2)必要时,在法规之后注明其生效或实施时间。

4.注释

1)总体要求

a)注释以必要为限,对相关文献、资料等来源进行说明,以便读者查找。直接引征不使用引导词,间接引证应使用引导词。支持性或背景性的引用可使用“参见”、“例如”、“例见”、“又见”、“参照”、“一般参见”、“一般参照”等;对立性引征的引导词为“相反”、“不同的见解,参见”、“但见”等。

b)注释的标识位置

一般紧跟着要说明的词语或句子。一般地,注释标识放在逗号和句号后面,也可在句号前,根据所需注释的内容而定。涉及引号时,如果引号里有句号,注释标在引号后。如果引号里无句号,注释标在引号和句号之后。

c)超过100字引文的处理

正文中出现100字以上的引文,不必加注引号,直接将引文部分左右缩排两格,并使用楷体字予以区分。100字以下引文,加注引号,不予缩排。

d)重复引用文献、资料的处理

重复引用的,需标注全部注释信息,不采用同前注、同上注等简略方式。

e)作者(包括编者、译者、机构作者等)为三人以上,第一次出现时,最好都列明,如果有主编,撰写者可以省略。第二次出现可仅列出第一人,使用“等”予以省略。

f)引征二手文献、资料,需注明该原始文献资料的作者、标题,在其后注明“转引自”该援用的文献、资料等。

g)引征信札、访谈、演讲、电影、电视、广播、录音等文献、资料等,在其后注明资料形成时间、地点或出品时间、出品机构等能显示其独立存在的特征。

2)具体注释范例

中文作品

a)专著

作者:《书名》(卷或册或版次),页码,出版社,出版年。

例如:

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11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储怀植:《美国刑法》(第3版),90-9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葛克昌、陈清秀:《税务代理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第303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b)编辑作品或编辑作品中的文章

作者及署名方式:《书名》(卷或册或版次),页码,出版社,出版年。

作者:《文章名》,载编辑作品主编人:《编辑作品名称》,页码,出版年,出版社。

例如:

刘剑文主编:《出口退税法律问题研究》,2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张建伟:《法与经济学:寻求金融法变革的理论基础》,载吴志攀、白建军主编:《金融法路径》,3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c)译著

【国别】作者 著, 译者 译:《书名或文章名》,页码,出版社,出版年。

例如:

【美】兰德斯、波斯纳 著,金海军译:《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46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d)学位论文

作者:《论文名称》,页数,学校系所年份。

例如:

李英:《一般反避税条款之法律分析》,19页,北京大学法学院2004年硕士论文。

e)期刊、报纸类作品

作者:《文章名》,载《书名或杂志名》年代和期数。

例如:

刘剑文:《论避税的概念》,载《涉外税务》1999(2)

刘军宁:《克林顿政府经济政策》,载《人民日报》,1993-03-23(6)

f)研讨会论文

作者:《篇名》,主办单位,“研讨会名称”,时间。

例如:

王文宇:《台湾公司法之现况与前瞻》,韩忠谟教授法学基金会,“两岸公司法制学术研讨会”, 20037月。

g)法院判决、公告等

《名称》,(年份)编号名称(说明:具体名称是否添加根据文中情况判断。)

例如:

2001)海知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

h)网络资讯

原则上,如果同样内容有纸质文献,请选用纸质参考,以方便保存查阅。

文献内容(格式同上),资料来源:网址,访问时间。

例如:

王波:《台湾中正大学黄俊杰教授访谈》,资料来源:http://www.cftl.cn/show.asp?c_id=478&a_id=13812005417日访问。

外文作品

a)基本说明

1)重复引用文献的,在再次引用时需标注出全部注释信息,不采用Id.等简略形式。

2)文章标题大小写

除冠词与介系词之外,书名和文章名称的第一个字母都要大写。例如:A Theory of Justice.

3)缩写加上句点

例如:

e.g.;等等:et al.;主编:ed.;第×页:p.*;第×-×页:pp.*-*

4)顺序和中文著作基本相同。多个作者之间不用顿号,而用“&”或者逗号。作者与书名之间用逗号;书名和杂志名用斜体,作者名、文章名用正体;文章名、书名无需书名号。

5)字体用 Times News Roman

6)组织机构、法案名称等,第一次使用全称,后用括号注明英文全称和简称,之后可使用简称。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

b)著作

例如:

William E Scheurman (ed.), The Rule of Law under Siege,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6, p.144.Bellow & Kettleson, ThePolitics of Society in Legal Society Work, 36 NLADA Briefcase 5(1979),pp.11-16.

c)期刊文章

例如:

Robert J. Steinfeld, Property and Suffrage in the Early AmericanRepublic, 41 Stanford Law Review 335 (1989), p.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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