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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启事】2018年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 暨《金融法苑》总第97辑主题征文:“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

【征文启事】2018年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 暨《金融法苑》总第97辑主题征文:“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

——庆祝北大建校120周年法学院系列学术研讨会

 


 

  成立于1993年的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在1998年创办了《金融法苑》这一学术期刊,是国内较早的以金融法律制度及相关理论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一直以来,金融法研究中心笃信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奉行实践新知、理论创新的办刊理念,通过定期举办春季论坛、秋季论坛,汇集各界智识,涵养《金融法苑》。二十年间,《金融法苑》与时俱进地从法律视角解读金融现象、热点事件、监管规则和政策制度,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意见和建议,在金融与法律交叉的实务界和理论界享有良好学术声誉,并成功入选CSSCI来源集刊。

  当下,中国正迎来一个规模高达百万亿元的大资管市场,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在内的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形成了多样化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和分业监管格局。201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在整顿市场乱象,规范资管业务,谋求分业监管下对同类资管产品的统一监管标准。这一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其最终规则的颁布必将形塑资产管理的监管理念和业务逻辑,影响深远。也因此,以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这一重大事项作为金融法研究中心2018年春季论坛和第97辑《金融法苑》的主题,探讨契合资管业务法理和中国金融法制环境的更好监管规则,正当其时!

  资产管理的兴盛是金融市场深化和民众财富增长的必然结果,本质上它彰显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诚信价值,是理财专家勤勉尽责和投资者买者自负的完美结合,但在我国资管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这类业务出现了操作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可能危及金融系统性安全。也因此,在中国监管语境下,如何引导形式多样的资管业务回归本源,理顺资管业务的商业逻辑,构建投资者与受托机构之间正常的商事法律关系,市场参与者与监管机构之间恰当的监管法律关系,发挥资管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捍卫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金融安全,是保障资管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在这一方面,无论是海外资管市场发展的经验得失,还是国内资管业务的演化与维权,都提供了丰富的立法素材和鲜活的案例。金融法研究中心的2018年春季论坛意在这个主题下开展,诚挚邀请社会各界朋友根据但不限于如下主题进行撰文和投稿,届时金融法研究中心将从中甄选优秀作品,邀请作者和相关专家做客春季论坛进行研讨,并将优秀论文刊发于《金融法苑》总第97辑,以飨读者。

  参考主题(可不限于此):

  1. 海外市场对资管业务的监管原则与要求、主要规则评介、主要经验得失等

  2. 海外市场资管业务纠纷处理的经典案例与启示

  3. 资管业务监管的国际规则与共识

  4. 各类资管业务的交易结构、法律关系、责任约束与权利保障的分析

  5. 中国资管业务、监管框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风险、改进措施与建议

  6. 中国资管业务纠纷处理的经典案例与权利救济评析

  7. 资管业务中受托机构信义义务的内涵与实践评判(最好结合案例进行讨论)

  8. 《资管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制度安排,例如禁止刚性兑付、规范资金池、消除多层嵌套、受托机构职责、信息披露、受托财产运用、智能投顾、买者自负等规则的评点与完善建议

  9. 其他更多关于资管业务的法理、监管机制与规则、监管方法等的分析。

  论坛时间:2018年5月中下旬某天

  论坛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

  截稿时间:2018年4月20日

  投稿邮箱:jinrongfayuan@126.com,请在题目注明“征文”字样

  写作要求与出版说明:

  1. 文章应提出问题,言之有物,立论科学,论证充分,尤其欢迎结合案例或具体规则,具有学术深度和实践应用价值的文章。

  2. 所有投稿应符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公认学术规范和《金融法苑》写作体例要求(详见如下《金融法苑》写作要求和注释体例,字数可不受其中的8000字限制)。

  3. 编辑部将在论文截稿日之后尽快组织稿件评审,邀请优秀论文作者参加2018年春季论坛研讨,并将优秀论文刊登于《金融法苑》总第97辑,由中国金融出版社于2018年8月前出版。

  4. 一旦投稿文章入选《金融法苑》,即视为授权《金融法苑》将稿件纳入北京大学期刊网(www.oaj.pku.edu.cn)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及CNKI系列数据库、“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期刊数据库、台湾元照出版公司月旦法学知识库等编辑部确定的学术资源数据库、学术性微信公众号,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网站(www.finlaw.pku.edu.cn)和微信公众号(“Pkufinlaw”和“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对外传播。《金融法苑》支付给作者的稿酬已包含上述数据库和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使用费。如有异议,请在投稿时注明,编辑部将作适当处理。

  竭诚欢迎社会各界朋友踊跃投稿!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金融法苑》编辑部
2018年1月18日

  附:《金融法苑》写作要求和注释体例(2015年版)

  一、字数要求

  一般不超过8000字(包含注释,以WORD的字数统计为准),特别优秀的论文可适当增加1000-2000字。

  二、编排体例

  1.文章标题:居中,三号加粗宋体字,标题一般不超过25个字,尽量不使用无实质意义的副标题;

  2.作者:居中,小四号宋体字,用*标记脚注,注明学习/工作单位、电子信箱、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

  3. 中文摘要:小四号宋体字,不超过300字,写明文章的主要观点、研究方法等;

  4. 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字,2-5个关键词,需体现文章核心内容;

  5.正文:目次采用 “一、(一)1.(1)1)①”顺序,尽量避免过多层次,标题加粗,全文小四号宋体字,段前段后不空行;

  6.注释:采用当页脚注,每页重新编号,①②③格式,五号宋体字。

  三、内容规范

  文章需符合基本学术规范和著作权规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术规范的文章,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格式规范

  (一)数字

  1.文章中涉及的确切数据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20世纪80年代,不采用“1950年代”的写法。

  2.约数用汉字表示。例如:大约十年,近二十年来。

  3.法律条文,应该以中文大写数字表示,包括所引用的法条中涉及的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引用法律或案例应准确无误,作者应核对与文章内容时点对应的有效法律条文内容,注意条文序号是否已被调整。

  4.农历的年、月、日一般用中文汉字;古代皇帝的年号也用汉字。例如:“光绪二十九年”等。

  (二)图表

  1.图表应简洁大方,同一图表尽量避免跨页排版。

  2.图表标题应标明序号,置于图表上方,图表下方注明资料来源。

  (三)法律规范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1.无论中西文法律或规范性文件,首次出现,写明全称(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可以用简称,但需在首次出现的全称之后用括号界定。

  2.必要时,在法规之后注明其生效或实施时间。

  (四)注释

  1.总体要求

  (1)注释以必要为限,对相关文献、资料等来源进行说明,以便读者查找。直接引征不使用引导词,间接引证应使用引导词。支持性或背景性的引用可使用“参见”、“例如”、“例见”、“又见”、“参照”、“一般参见”、“一般参照”等;对立性引征的引导词为“相反”、“不同的见解,参见”、“但见”等。

  (2)注释的标识位置

  一般紧跟着要说明的词语或句子。一般地,注释标识放在逗号和句号后面,也可在句号前,根据所需注释的内容而定。涉及引号时,如果引号里有句号,注释标在引号后。如果引号里无句号,注释标在引号和句号之后。

  (3)超过100字引文的处理

  正文中出现100字以上的引文,不必加注引号,直接将引文部分左右缩排两格,并使用楷体字予以区分。100字以下引文,加注引号,不予缩排。

  (4)重复引用文献、资料的处理

  重复引用的,需标注全部注释信息,不采用同前注、同上注等简略方式。

  (5)作者(包括编者、译者、机构作者等)为三人以上,第一次出现时,最好都列明,如果有主编,撰写者可以省略。第二次出现可仅列出第一人,使用“等”予以省略。

  (6)引征二手文献、资料,需注明该原始文献资料的作者、标题,在其后注明“转引自”该援用的文献、资料等。

  (7)引征信札、访谈、演讲、电影、电视、广播、录音等文献、资料等,在其后注明资料形成时间、地点或出品时间、出品机构等能显示其独立存在的特征。

  2.具体注释范例

  中文作品

  (1)专著

  作者:《书名》(卷或册或版次),页码,出版社,出版年。

  例如:

  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11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储怀植:《美国刑法》(第3版),90-9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葛克昌、陈清秀:《税务代理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第30、3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编辑作品或编辑作品中的文章

  作者及署名方式:《书名》(卷或册或版次),页码,出版社,出版年。

  作者:《文章名》,载编辑作品主编人:《编辑作品名称》,页码,出版年,出版社。

  例如:

  刘剑文主编:《出口退税法律问题研究》,2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张建伟:《法与经济学:寻求金融法变革的理论基础》,载吴志攀、白建军主编:《金融法路径》,3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译著

  【国别】作者 著, 译者 译:《书名或文章名》,页码,出版社,出版年。

  例如:

  【美】兰德斯、波斯纳 著,金海军译:《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46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学位论文

  作者:《论文名称》,页数,学校系所年份。

  例如:

  李英:《一般反避税条款之法律分析》,19页,北京大学法学院2004年硕士论文。

  (5)期刊、报纸类作品

  作者:《文章名》,载《书名或杂志名》年代和期数。

  例如:

  刘剑文:《论避税的概念》,载《涉外税务》1999(2)。

  刘军宁:《克林顿政府经济政策》,载《人民日报》,1993-03-23(6)。

  (6)研讨会论文

  作者:《篇名》,主办单位,“研讨会名称”,时间。

  例如:

  王文宇:《台湾公司法之现况与前瞻》,韩忠谟教授法学基金会,“两岸公司法制学术研讨会”, 2003年7月。

  (7)法院判决、公告等

  《名称》,(年份)编号名称(说明:具体名称是否添加根据文中情况判断。)

  例如:

  (2001)海知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

  (8)网络资讯

  原则上,如果同样内容有纸质文献,请选用纸质参考,以方便保存查阅。

  文献内容(格式同上),资料来源:网址,访问时间。

  例如:

  王波:《台湾中正大学黄俊杰教授访谈》,资料来源:http://www.cftl.cn/show.asp?c_id=478&a_id=1381,2005年4月17日访问。

  外文作品

  (1)基本说明

  1)重复引用文献的,在再次引用时需标注出全部注释信息,不采用Id.等简略形式。

  2)文章标题大小写

  除冠词与介系词之外,书名和文章名称的第一个字母都要大写。例如:A Theory of Justice.

  3)缩写加上句点

  例如:

  e.g.;等等:et al.;主编:ed.;第×页:p.*;第×-×页:pp.*-*。

  4)顺序和中文著作基本相同。多个作者之间不用顿号,而用“&”或者逗号。作者与书名之间用逗号;书名和杂志名用斜体,作者名、文章名用正体;文章名、书名无需书名号。

  5)字体用 Times News Roman

  6)组织机构、法案名称等,第一次使用全称,后用括号注明英文全称和简称,之后可使用简称。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

  (2)著作

  例如:

  William E Scheurman (ed.), The Rule of Law under Sieg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6, p.144.Bellow & Kettleson, The Politics of Society in Legal Society Work, 36 NLADA Briefcase 5(1979), pp.11-16.

  (3)期刊文章

  例如:

  Robert J. Steinfeld, Property and Suffrage in the Early American Republic, 41 Stanford Law Review 335 (1989), p.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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